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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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又有一大波职工福利要来啦!大家想必有很多问题,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有什么税收优惠?发放员工福利能否进项抵扣?我们已经把大家最关心的问答整理好了,快来查收吧~☆企业所得税☆问题1: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答: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问题2: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多少?答: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问题3:企业发生的福利费,需要单独做账核算吗?答: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问题4: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答: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5:福利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6: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具体包括哪些?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7:是不是所有的职工福利费和生活补助费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增值税☆问题8:购进发放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问题9:企业自己产出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如何处理?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快速上岗做会计!延伸阅读: 2月征期抄报提醒,金税盘操作方法看过来~
问题1: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时是否需要开具外管证?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文件规定: 在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且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应向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城局)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其他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不再受理上述外施企业的临时税务登记申请。 外施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规定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纳税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5.负责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西城局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问题2: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593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凡按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为不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因此,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3: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个人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因此,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个人是无需进行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 问题4:对北京市国、地税局联合税务登记有何规定?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 一、设立税务登记事项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合并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 一站式办理 。 (二)纳税人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交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完整的,应当补正相关资料后再申报办理。对纳税人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市国、地税局双方进行共享。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的,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代表市国、地税局共同实施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时,一并领取《分户通知单》和《新户报到须知》,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国、地税局主管税务所分别办理新户报到手续。 二、其他涉税征管事项 纳税人应按照《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税务局2014年第5号公告)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于市国、地税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已在一方办结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5:个人出租住房时间为一年,并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半年后双方解除合同,房东退回多收的半年租金,问纳税人(房东)可以申请退回半年租金的营业税款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52号令)文件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将全面升级增值税发票系统 可在线查询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