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是否作免税收入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拉开了帷幕。培训班上,老师讲解到其他收入时说: 应付未付作收入需要有点勇气。 学员小王对此有些不解,便在课间向老师请教。 小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收入。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3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针对外资企业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应付未付款作收入,不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吗? 老师:是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但企业要看应付账款是不是符合应付未付的实质。 小王:不符合实质,问题也不大,这是作收入,国家得好处。 老师:财务管理的目标之一是保证资金的安全,其途径包括加强对赊销的管理,加大应收账款的收款力度。一个企业的应付账款对应着另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如果对方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得很严格,比如信用期为3个月,对应着企业应付账款也是3个月。那么,实践中是否存在超过两年或者三年的应付账款呢?除了特定的情况(如质保金,双方存在商业纠纷,恶意拖欠),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超过一年以上的比较少。税法中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是指债权人放弃追偿权或债权人灭失导致无法偿付,与账款偿还期限无直接联系。如果企业会计按照应付未付超过一定期限作收入,而不是从税法的实质去申报纳税,有经验的税务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 应付账款时间超过一年,不符合营业常规 ,进而延伸检查,则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会暴露无遗,所以需要 勇气 。 小王:有什么风险呢? 老师:不符合常规的应付账款涉及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本身是货款,却挂在应付账款上,不按规定缴纳税款。二是空挂应付账款,即应付账款通过其他方式已经支付,未在账面体现,或者应付账款对应的业务本身是虚构的,款项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不在企业账面体现,形成账外收入。由此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会涉及虚开,企业需要补缴已抵扣的增值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取得营业税的扣减销售额的凭证,则需要补缴扣减部分的营业税。 小王:看来应付未付作收入,确实需要勇气,否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学习税法还得认真细致,不仅把握其形式,更要把握其实质。 责任编辑:冠 对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现实思考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可是还有财务工作者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存在疑惑,今天我们给大家解读的是: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下为您介绍两类业务的处理方法。一、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01租金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02利息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二、分期确认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上就是关于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何处理的解答,你都看明白了吗?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推荐: 变了!10月1日期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条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