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随时可能引爆的财税七大埋区
延续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内容】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计算方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如何申报】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更多推荐: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操作便捷性,给纳税人缴费人创造更加优良的办税缴费环境,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以纳税人所需、所盼、所想为出发点,推出了【印花税简易申报】功能,简化了印花税申报流程。纳税人使用该功能申报印花税,无需先填写税源再跳转申报,而是系统自动将已填写的印花税申报信息反写到税源中,一次操作即可完成填写税源和申报税源两个步骤,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流程吧: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印花税简易申报】2.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及“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已采集税源】3.勾选“已采集信息”4.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税源信息明细”栏次,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5.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及“减征政策适用主体”。6. 全部信息确认选择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如您需缴款可点击提示框内【是】,跳转至税费缴纳页面。更多推荐: 注意!个税汇算后这件事必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