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房地产企业按国税函[2008]635号文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随着金税三期的实施和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容易暴露,所以我们必须将税务风险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关注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包括: 1. 收入类项目的风险(1)收入核算不准确,包括人为的调整纳税期间的收入发生时间。 (2)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其他税种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按照国税函[2008 ]875号文的要求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4)取得补贴收入,未正确区分是否为应税收入。不征税财政收入要求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5)取得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不计收入。 2. 扣除类项目的风险 (1)限额扣除类项目,未按照税法规定标准扣除,包括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 (2)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包括工资薪金和产品成本。 (3)收购发票开具不合规,不能在税前扣除。 (4)取得发票虽然票面没有问题,但与实际经营不符而多进成本。 (5)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做纳税调整,造成福利费等计算限额的基础发生差错。 (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与企业无关人员的飞机票、旅游门票等。 (7)成本费用未通过正确科目核算,比如发生一些福利性质的费用,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8)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9)不允许扣除项目。包括赞助支出、行政�?�、税收滞纳金、除相关文件明确的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等。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包括虚列项目,项目不符合三新范围,扩大扣除范围等。 (11)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为职工支付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包括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3. 亏损弥补的风险 弥补和结转亏损的数据是否与征收系统的数据一致,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4. 资产类项目的风险 (1)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资产损失扣除。经营过程中发生了资产损失,应该按照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或资产损失专向申报,作为年度申报表的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然后才能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5. 税收优惠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分为审批类、备案类。纳税人的经营项目或所得如果属于审批类或备案类,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核准后,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审批或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因此,审批或备案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先决条件。 6.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控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我们即可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助于我们为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怎么样是不是收获满满?正在招生中,加入我们get新技能。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大毛 看过来 费用报销中的涉税事项如何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二、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梢郧值�,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本公告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四、本公告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特此公告。 ??财政部 ?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2日更多推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