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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培训机构赠送的小金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摘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的发展以及多元化的人力资源需求使得企业运营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越来越低。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团队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凭借其对内能凝聚智慧、对外能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优势迅速得到企业的认同,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 关键词:团队绩效; 共享心智模型;团队反思 Abstract: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human resources demand make stability of business operating environment and predictability more and more weak with increasingly intens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rapid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refore, as a new way of working, team quickly gets identify of business and is widely used at the global level by virtue of its internal cohesion to the wisdom and advantages quickly responding market changes. Key words: team performance; shared mental models; team reflexivity 随着团队在企业组织中的广泛运用,团队绩效的影响因素也随之成为团队研究领域备受关注的一大主题。本文分析了近十年中外关于团队绩效的研究文献,对团队绩效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探讨团队绩效的发展趋向。 一、团队绩效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近年来有关团队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投入与团队设计因素;团队所从事的任务类型;团队所处的环境;团队工作过程与团队发展过程因素。本文只评述团队共享心智模型、组织公民行为、团队反思、团队冲突和团队社会资本五个方面。 (一)共享心智模型 1986年Rouse 和Morris界定了心智模型的概念,1993年Cannon-Bowers 和Salas 将心智模型的概念从个体扩展到团队水平,提出共享心智模型的概念,并界定为团队成员共同拥有的知识结构,它使得团队成员能对团队作业形成正确的解释和预期,从而协调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团队作业和其他团队成员的需求。此后该理论也得到了空前的关注。Klimoski 和Mohammed (1994)认为共享心智模型这个概念的备受重视不是因为它方便研究者解释实验结果,而是因为它对团队绩效有促进作用。 Mathieu等人(2000)考察了共享心智模型对团队绩效的影响,认为共享心智模型与团队绩效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并且通过沟通、协调等团队过程变量促进团队绩效。此项研究还发现任务模式和团队模式这两种不同的共享心智模型不存在显著相关,并且它们对团队绩效的影响不一致。而Marks 等人(2002)的研究表明,共享心智模型本身也是团队培训促进团队绩效的作用机制一个中介变量。他们设计了两个从被试、试验任务到实验方法都不同的实验,结果一致表明,团队培训(在该研究中是交叉培训)总是经由共享心智模型的中介作用来影响团队绩效的。交叉培训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的培训方式,是因为它可以促进共享心智模型的建立。 我国学者武欣、吴志明(200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共享心智模型与团队的绩效、团队成员的满意度、群体效能感以及团队成员在工作之外的友谊关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金杨华,王重鸣,杨正宇(2006)通过对虚拟团队共享心智模型和团队效能的研究中,发现多层线性建模结果表明了虚拟团队共享心理模型与团队效能间的关系受团队规�:褪奔浔淞坑跋�。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共享心智模型对团队绩效的作用机理仍有分歧,但是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即都承认了两者之间的正向关系。虽然已有学者的研究证实了共享心智模型与团队绩效的正向关系,此外,共享心智模型的测量也是制约研究深入的薄弱环节,测量指标、测量水平以及测量工具的选择都是缺乏严格的实证检验。因此, 目前的研究还不能很好地去理解并探索其结构与团队绩效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的扩展与延伸。 (二)团队反思 团队反思(team reflexivity)的定义最早由West于1996年提出,并得到了国外众多学者的承认和援引,他认为团队反思是团队成员公开地反省团队目标、战略和过程, 并根据对内部和外部情况的预期进行调整的程度。既包括团队的认知过程,又包括团队的行动过程和执行能力。由于团队反思必须不断监控环境的变化并及时做出正确反应,从而提高团队绩效,这恰恰反映了团队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因此, 团队反思的概念一经提出, 就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 并随后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从一些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团队反思对直接或间接的提高团队绩效有显著效果,在研发团队、创新项目团队中表现得尤为突出。2002年DeDreu研究了团队反思对于少数派意见与团队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认为少数派意见利于促使团队对问题的深入思考,以防未经深思熟虑而达成的意见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绩效;而如果分歧过大又容易议而不决, 错失重要的机遇。Hirst 和Mann在研究研发团队的领导行为和团队沟通对项目绩效影响过程中发现,团队反思通过对团队沟通的重要影响进而作用团队绩效,起到促进作用。2006年Hoegl 和Parboteeah通过对德国145 个软件开发团队的问卷调查, 验证了团队反思对团队效能的正相关作用。他们还扩展了West 的理论模型, 指出团队反思对于团队效率也具有正相关作用。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郎淳刚, 曹瑄玮在2006年指出团队绩效通过帮助交互记忆系统( Transactive Memory System)的形成,进而影响团队绩效,并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团队反思对团队绩效作用综合模型具有积极意义。 团队反思是团队研究领域的新兴的问题,虽然已有学者对团队反思与团队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要更好的揭示两者之间内在联系需要综合考虑一些条件情景变量,有待与更多学者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究。 (三)组织公民行为 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organ教授等人提出,按照他们的定义组织公民行为指的是自愿性的个体行为,这些行为并没有得到组织中正式的报酬系统直接或明确的回报,而这些行为从总体上提升了组织的绩效。 Karambayya(1990)是第一个对组织公民行为和团队绩效进行实证研究的学者。她通过将来自不同公司的15组被测白领雇员的实证研究发现,高绩效团队中的雇员有着更高的满意度,并表现出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此后,podsakoff Mackenzie(1994)、podsakoffetal(1996)、Mackenzieeal(1996)、walz Niehoff(1996)分别在保险代理团队、造纸厂工作团队、医药销售团队和点菜餐馆工作团队中,测试了组织公民行为中的互助行为、运动员精神和公民美德对相应团队效能的影响。虽然由于选择的样本不同,研究结果出现了一些矛盾(如互助行为总的说来提高了团队效能,但保险公司的测试结果除外),但有一点证明了公民组织行为和团队效能的正向关系。国内学者吴志明和武欣(2005)研究发现,助人行为、维护人际和谐等人际层面的组织公民行为对团队绩效和团队成员的满意度具有积极的影响。 总的来说,组织公民行为与团队绩效间的关系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对于实际运用还远远不足。在不同的团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各有不同,相互作用的中间变量不尽相同,对团队绩效的作用效果也会有所差异,这些都是今后学者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重点。 (四)团队冲突 随着对团队冲突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不同的冲突类型对团队绩效的影响效果是不同的。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团队冲突的存在是必然的,盲目的压制反而剥夺了团队自我调节和稳定成长的功能。因此,我们在正视团队冲突的同时必须积极对其进行管理,引导、疏通,促进团队健康成长。DeanTjosvold,Chun Hun( 2003)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冲突管理与任务反省性之间的联系, 结论证实冲突的管理有助于不同类型团队对任务进行反省, 从而有助于不同类型团队的绩效提高。 (五)团队社会资本 人们在团队领域的研究中发现,一个团队的成果转化能力、应用创新能力等往往与团队成员尤其是团队领导的社会交往和联系紧密相关;团队绩效也与团队内部成员间关系密切与否,合作有效与否紧密相关。因此,关注团队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对于改善企业团队绩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Ghoshal等(1998)给出的关于社会资本的定义,社会资本是一种关系资源。Bolino 等人提出社会资本是组织公民行为作用团队绩效的中间变量,认为组织公民行为通过影响社会资本的三个纬度作用团队绩效,但是,该项研究过多的关注组织公民行为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对社会资本与团队绩效间的关系研究却相对匮乏。张娜等人认为团队社会资本不同于个人、企业社会资本有其独特性,如多层次性、较难测度、积累和消失速度比较快等,并在分析团队内部社会资本、团队在组织内部的社会资本、团队在组织外部的社会资本对团队绩效影响的基础上总结出团队社会资本对团队绩效的作用机制模型。 尽管社会资本的概念关注的较早,但是对于社会资本与团队绩效间的关系研究仍比较匮乏实证不足,尤其是对团队内部社会资本关注较少。随着团队日益成为与市场和社会直接面对面的组织形式,它的概念内涵,量的测度,积累的途径,作用机制的解释,功效的验证都将成为团队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团队绩效影响因素研究的局限性及趋向 第一,缺乏对不同组织环境的对比研究。现有的研究大多是以西方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开展的,但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文化习俗、不同的思维模式以及企业运行的经济体制下,团队绩效的作用机制以及各影响因子的强弱程度都会有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一刀切的研究难免会遇到理论与实证产生裂痕的尴尬局面。对于国内学者而言,应该着重于理论的本土化研究。Tsui和Lao认为本土化研究对人类的知识体系会产生贡献,并进一步指出,只有高质量的情景研究而不是简单的重复研究才会对全球知识体系有所贡献。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学习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加强本土研究,从现有理论框架入手,用源于本土的实践和案例归纳本土团队绩效影响因素的独特之处,提出针对中国情况的修正后的扩展模型或者框架。 第二,大多为静态研究,缺乏动态实证研究。虽然已有学者注意到团队绩效领域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但是实证研究还是相对薄弱,仅有的研究也多集中于静态的时间截面基础上,团队中时间的研究也仅集中于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上, 很少进行纵向的实证研究。但是,事实上团队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变化的外部情境等一些因素都会带来团队绩效和各影响因素间作用模型和作用结果的变化。因此,引入时间纬度动态的分析各因素和团队绩效的动态分析模型,对于提高研究的实用性将是很有必要的,期待着这一研究领域的新进展。 第三,国内关于团队绩效方面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既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探究,又要研究那些尚未或少有涉足的领域。以上提到的若干因素是团队绩效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很多在国内尚处在文献探讨阶段,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关注。此外,任务特点、时间等要素如何对团队结果的效应起到了缓冲作用,各因素间是否有交互作用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第四,愈演愈烈的激烈竞争和国际化浪潮,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使自己能更敏捷的应对迅速变化的环境,许多新型的团队形式例如跨组织动态联盟团队、虚拟团队、创业团队等也应运而生。新兴的团队与传统意义上的团队相比有许多独特的规律和特征,其绩效的影响因子和作用过程也有自己的方式,笔者认为,这些新型团队的绩效管理研究将是团队绩效理论研究领域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 Rouse W B,Morris N M. On looking into the black box: Prospects and limits in the search for mental models[J].Psychological Bulletin,1986(100):349-363. [2] Cannon-Bowers J A, Salas E. Shared mental models in expert team decision making. In: Castellan N J Jr. (Eds.). Individual and Group Decision Making: Current Issues, Hillsdale, NJ: Erlbaum, 1993:221-246. [3] Klimoski R, Mohammed S. Team mental models: Construct or metaphor[J].Journal of Management, 1994(20):403-437. [4] Mathieu , J E , Heffner , T S , Goodwin , G F , Salas , E , Cannon - Bowers , J A. The influence of shared mental models on team process and performance[J].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 2000,85(2):273 - 283. [5] Marks M A, Sabella M J, Burke C S, Zaccaro S J. The impact of cross-training on team effectiveness[J].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02(83):3-13. [6] 武欣,吴志明.团队共享心智模型的影响因素与效果[J].心理学报,2005,37(4):542-549. [7] 金杨华,王重鸣,杨正宇.虚拟团队共享心理模型与团队效能的关系[J].心理学报.2006,38(2):288-296. [8] West M A.Reflexivity and work group effectiveness: A conceptual ntegration[M].Handbook of Work Group Psychology,West M A, Wiley, 1996:555- 579. [9] De D C. Team innovation and team effectiveness: The imrtance of minority dissent and reflexivity[J].European Journal of Work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2002,11(3):285- 298. [10]Hirst G, Mann L. A model of R D leadership and team communication: the relationship with project performance[J].R D Management. 2004, 34(2):147-160. [11]Hoegl M, Parboteeah K P. Team reflexivity in innovative projects[J].R D Management. 2006, 36(2):113- 125. [12]郎淳刚,曹瑄玮.团队反思对创新项目团队绩效的作用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9):145-148. [13]Organ D W , Ryan K. A meta - analytic review of attitudinal and dispositional predictors of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J]. Personnel Psychology , 1995(48):775 - 802. [14]Podsakoff P M , Ahearne M , Mackenzie S B.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and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work group performance[J].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1998,2:262- 270. [15]吴志明,武欣.知识工作团队中组织公民行为对团队有效性的影响作用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8):92-96. [16]Dean Tjosvold, Chun Hun, Ziyou Yu. Comflict Management and Task Reflexivity for Team inrole and Extra-Role Performance in China.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flict Management,2003, 14( 2):141- 163. [17]Bolino M C , Turnley W H , Bloodgood J M. Citizenship behavior and the creation of social capital in organization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 2002,27(4). [18]张娜,陈学中.团队社会资本及对绩效的影响[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11):181-185. 【】 责任编辑:老A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基于工作与素质的研究

          摘 要: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既有助于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实现公民知情权和话语权,但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很大威胁,就 人肉搜索 和博客对于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的侵犯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人肉搜索; 博客;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建议 从20世纪90年代起,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 的出现,开创了以计算机高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时代。网络在借助于计算机智能化和信息传播与交换、便捷等优势,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过去看来非常困难的信息收集工作变得轻而易举起来,这使得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很大威胁。带来了许多法律新问题。本文仅就 人肉搜索 和博客侵权进行探讨。 1 人肉搜索 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所谓 人肉搜索 ,是指利用无处不在的网民集体力量来揭露原本不为人知的某种事实。只不过网络的开放性让搜索成果能在瞬间成为公共信息,集体跟帖让原本隐秘的搜索行为溢满了 人肉 味,并以强大声势对被搜索者造成影响。 人肉搜索第一案 把 人肉搜索 推到了风口浪尖,关于 人肉搜索 是否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是否该入罪,法律专家对此也褒贬不一。有专家认为, 人肉搜索 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属于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应将 人肉搜索 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徐州市政府已经率先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严禁散布他人隐私,或侮辱、诽谤、恐吓他人。违者最多可�?�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对于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但是本文认为,如果将 人肉搜索 入罪,对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有一定限制。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周正龙、周久耕、林嘉祥等事件中,人肉搜索就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只有当 人肉搜索 侵犯他人隐私情节非常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应要由刑法来制裁。因此,一味禁止 人肉搜索 ,实质是�:烁鋈艘叫畔⒈;び牍谥槿ㄖ涞慕缦�,既不利于反腐败,也不利于保护该保护的个人隐私信息。 笔者认为,立法该做的是:(1)尽快制定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作为 人肉搜索 兜底的法律,就能明确 人肉搜索 罪与非罪的边界和限度。原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事件中,一张抽着 九五至尊 香烟的照片揭发了其贪污受贿,拥有巨额财产的犯罪事实。如果相关法律制定,官员哪些财产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而属于本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该 人肉搜索 事件就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新形式。(2)在当前兜底的法律并没有完备出台之前,立法应及时对人肉搜索边界进行规范,明晰允许和禁止搜索的范围,肯定其正面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对真正属于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应坚决加以保护。(3) 人肉搜索 如果侵犯隐私,应对这类的诽谤罪、侮辱罪规定为公诉案件。因为 人肉搜索 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按照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话,在取证难的情况下, 人肉搜索 即使入罪,也不能起到应有作用。 2 博客侵权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009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08-2009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拥有个人博客或个人空间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81亿人,博客空间的规模已经超过三亿。 中国博客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从边缘到主流、草根到精英、小众到大众的扩张。 然而,由于对博客本质的�:鲜兑约白月尚缘牡�,大众在通过博客获得了网络话语权的同时,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从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发堂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的 中国博客第一案 ,到杨恭如曝光周海媚曾患有红斑狼疮事件,再到最近浙江路桥发生的诈骗案 ,网上博客泄露了学生和家长的姓名、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致使骗子得逞。博客侵权,尤其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已经成为当前博客侵权的 重灾区 。 很多人认为博客如同个人小天地,拥有绝对的自由,在博客上所发的只是记录自己思想言论的日记,别人不能来追究责任。在我国的人格权法中,的确认为日记是私人空间,在日记中记载的思想,不能作为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因为思想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传统意义的日记是自我表露,不公开。如果将自己的日记公开,甚至予以发表,这就不再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进入到行为的领域。博客并不是个人的私密世界,而是能够被他人阅读的网络空间。 因此,在博客上记载的日记不能认为是传统的日记,如果公开的博客内容侵犯到他人隐私权,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则构成侵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杜绝、减少博客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首先,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博客中禁止涉及的事项,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其次,加强博客行业自律,由博客网站负起对博客内容进行监管的责任。网站可以在网民申请博客之时,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而在博客写手们上传内容时,网站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进行内容控制,如搜索到有相关受限的关键字,就可以拒绝上载。若网站未尽到监管之职责,致使博客内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3 电子商务和在线金融业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被称为21世纪经济增长原动力的商业模式,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0月2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网民总数已达到3.6亿, 电子商务和在线金融业得到很好的发展契机。但是由于网络银行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安全得不到保证,网络追踪软件 cookie 及各种监视监听软件可能把用户在网上行为尽收他人眼底, 钓鱼 网站往往用伪装为银行、网购支付平台等网站的形式,窃取用户的账户和密码。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往往会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滥用甚至出售。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体系,消费者往往因担心自己丧失对其信息的控制,出于自我保护而放弃进行网上交易,仍旧选择传统线下交易方式。种种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使得人们对于从事电子商务和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心存疑虑,严重�:Φ降缱由涛窈驮谙呓鹑谝档恼7⒄�。 4 当前我国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现有法律评析 4.1 民法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文赋予了公民名誉权,一般性的规定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但是又将其纳入名誉权保护范围,并未明确赋予公民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再次明确指出: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这一规定对侵害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此外,《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侵害隐私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解释将隐私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利益予以规定,不失为立法的一种进步,但仅限于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的情形。 民法的相关规定赋予了公民名誉权,一般性的规定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个人隐私信息这类敏感个人信息,而且将个人隐私的内容纳入名誉权,在对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同时,间接地保护公民隐私权。并未为其提供独立的保护,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安全,完全没有规定,实务中只能通过名誉权或财产权保护的间接途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2 其他单行条例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9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81条规定: 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8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这些规定为网络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都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效力层次也比较低。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而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无《个人信息安全法》出台。由于缺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立法,我国在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由什么机构给予制裁等方面都还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之中。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包括《居民身份证法》等在内的一些法律或法规,民法通则中虽然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它们所能起到的作用却很小。这些法规或条例不仅个别、零散、抽象,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旧的法律系统在信息时代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面前,也已经漏洞百出。立法的缺位不仅难以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维护和保障工作提供应有的指导,而且也使得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和财产权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 总之,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的风险极大地增加了。然而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的缺位,是导致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遭受肆无忌惮的侵害最根本的原因。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诚信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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