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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电商征税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2021年2月4日更多财税新政请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相关阅读:相关标签: 关注!小微企业看过来 这些优惠政策别错过~

    问:请问残疾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4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ú缓苹チ惺校┤嗣裾娑ǖ募跽鞣群推谙藜跽鞲鋈怂盟�。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为50%。 残疾人员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持证居民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0号 )文件规定: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按照应纳税额减征50%个人所得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按照全年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小泥鳅 值得收藏 2017年税务征期日历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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