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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几种房屋买卖虚假诉讼避税方式不靠谱

    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告诉你们: 你公司有失控发票。 没有经历过的会计人就会吓一大跳,怎么回事,自己的公司可是一直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的呀。到底什么是失控发票?发票失控了会怎样?应该如何防范失控发票?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 什么是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你收到的进项发票有问题或者开发票给你的企业有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失控发票? 1.未按时报税; 2.企业走逃;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发票失控了会怎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 重复认证 、 密文有误 和 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认证时失控 和 认证后失控 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失控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这时有两种情况: 1.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平时应该如何防范? 1.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2.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3.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打消侥幸心理,注意风险防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六大知识体系,130个技能点,扫尽涉税风险雷区!助您实务技能火速提升!温馨提醒:为增强大家的税务风险意识、掌握应对技巧,网校财税专家王智刚老师免费为大家开设直播,机会难得!记得准时观看哦!主题:税务稽查风险及企业应对技巧时间:8月13日 20:00--21:00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泥巴姐 免费视频: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稽查案例分析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 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本通告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二、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 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一个年度内均可缴费,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缴费基数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 征收期限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 (二)线下渠道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费。 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跨年补缴、退后补足医疗年限、调整基数补征集、退休改在职后补缴费等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 五、其他事项 (一)首次参保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后,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于2021年1月15日16时前完成当月申报缴费,缴费凭证上“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2021年1月10日17时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15日16时起,税务机关停止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21日0时起,税务机关恢复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月8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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