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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如何理解《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现将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日关于《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促进云南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作了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二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作了强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公告》第三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作了规定,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第四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作了强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五条对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问题作了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厦门市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推行电子票据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2年5月起对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电子完税证明等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完税后可凭提取码下载电子票据。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交易综合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后,将同时收到税务部门以短信方式推送的提取码,分别用于在“重庆税务”公众号的“网上办税——电子票据”�?橄略卮媪糠科跛暗缱油晁爸っ骱痛媪糠康缱悠胀ǚ⑵�。为确保信息安全,买卖双方只能在7天内凭提取码下载3次,超期后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服务——二手房交易”�?槲尴薮蜗略氐缱悠本�。 二、增量房(一手房)交易完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电子票据。购房人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窗口申报缴纳增量房契税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槲尴薮蜗略仄跛暗缱油晁爸っ�。 三、税务部门仍可提供纸质票据。对于确实需要纸质票据的纳税人,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税务部门仍然可以提供纸质票据。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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