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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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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01、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9囟越诓反髟鲋邓�、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02、具体介绍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中国铁路总公司适用5%税率。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适用税率仍为5%�?珊Q笫妥试吹闹型夂献饔停ㄆ┨锼诘卦诤I�,适用1%税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1%税率。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含加收的滞纳金和�?�。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算依据中扣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重点优惠减免1.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自2019年1月1日自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4.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03、注意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相关链接: 关于烟叶税你了解多少?快来补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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