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天津代开打车发票|代开天津交通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智奥财务

天津代开打车发票|代开天津交通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 -住宿票 -餐饮票 -会议票 -广告票 -礼品票 -会务票 -酒店票 -定额票 -运输票 -办公用品票 -商品销售等发票 -智奥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财务代理,记账riya

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专家支招如何摆脱员工通讯费的税务困境

答: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如自行判断符合预缴期享受优惠的条件,则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将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直接填报在预缴申报表相应栏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8号公告)规定,查账征收企业按以下条件计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简称 A类报表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A类报表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第10行 实际利润额 15%。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A类报表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栏=第10行 实际利润额 5%。3、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A类报表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栏=第10行 实际利润额 5%。注意:1、第13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 的 累计金额 栏、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的 累计金额 栏,在每期预缴申报时均须根据当期累计实际利润额进行重新计算并填列。2、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的 本期金额 栏不能大于 累计金额 栏与上期申报 累计金额 栏的差值。3、当第10行 实际利润额 的 本期金额 栏为负数或0时,第13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 和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的 本期金额 栏应填 0 。如第10行 实际利润额 的 累计金额 栏为负数或0时,第13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 的 累计金额 栏应填 0 ,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的 本期金额 栏和 累计金额 栏均应填 0 。4、纳税人如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在填报第14行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时应填 0 。【】 责任编辑:泥巴姐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

八一建军节,一起来看看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享受条件】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享受条件】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优惠内容】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内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更多推荐: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5.0改革方案在纳税服务领域有哪些举措?

更多相关

  • 浅析新旧《发票管理办法》的适用时限及效力
  • 如何强化所得税管理工作
  • 资源税从价计征有望年实施
  • 石家庄市局26个所得税问题答疑
  • 重庆市有绿色标示的建筑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定额所得税要不要做汇算
  • 年会上抽奖发钱很欢乐,税务处理咋处理
  • 增值税发票有条件抵扣进项税的9种情形
  • 五中全会公报不能错过的7个要点(图示)
  •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 进项税额抵扣有条件
  • 以前年度业务次年取得发票财税处理综合分析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362 传真 025-86794361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50号天星翠琅610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南京市智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