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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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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公司上个月购进了一批货物,款项已支付,但年底还没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更多推荐: 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昨日,省法制办发出通知,将《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拟规定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分离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 《办法(草案)》明确,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执收单位负责执收;应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规定直接缴入国库;缓收、减收、免收和退付等行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及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分离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 《办法(草案)》提出,将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应当统筹安排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性基金收入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什么是非税收入呢?《办法(草案)》将目前我省非税收入的范围明确为: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等七大类。同时明确,除税收外,债务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畴。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4日前,通过 福建法制信息网站 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法制办收,邮编:350003;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云南:国税地税“联姻” 今后进一家门可办两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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