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旅游的费用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原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公司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该公司办税人员小王向某税务师事务所打电话称,该企业收到一笔财政部门无偿拨付的专项资金,正按规定用途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过程中,该公司技术人员参与设备安装,安装工程既使用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又使用了外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辅助生产车间还提供了水电、运输等劳务,希望注册税务师对可能涉及的纳税问题予以解答。 注册税务师解释说,财政部门拨付的这笔专项资金,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使用的资金,且在拨款时已经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属于政府补助性质。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应该遵从《》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用政府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法对其有明确的征免规定,企业应予以重视。 第一,增值税。 1.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的具体行为,其中包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中原公司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即用于非应税项目,要按照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其中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原公司将外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如果该公司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且作为生产备用的外购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认定方法。 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找到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认定方法:一是从存货的去向上判断。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时视同销售行为,如用于投资、利润分配、捐赠、偿债等;外购的货物仅在本企业内部周转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在本企业内部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不含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论用于企业外部还是内部,都要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二是从存货是否具有增值特性上判断。凡是货物具有增值特性的,不论货物来源,也不论用于企业外部还是内部,都视同销售行为,比如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利润分配、捐赠、偿债时,与销售货物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是用当时的市价或评估价计价,因而具有增值特性。当货物不具有增值特性时,则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里只应该考虑外购货物,因为外购货物仅在本企业内部周转时,不论是改变原定用途还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都是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所以不具有增值特性。 第二,消费税。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所谓 用于其他方面的 ,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中原公司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范围,应计算缴纳消费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第三,企业所得税。 1.《》取消了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性机构视同销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原有《》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与原税法相比,《》扩大了视同销售的对象,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为视同销售的对象,并不局限于企业自产的产品;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排除在视同销售范围之外;强调视同销售计税价格按公允价值确定。 2.《》视同销售的规定不适用于流转税。 需要注意的是,《》中视同销售处理的规定,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并不适用于流转税。如企业在建工程使用自产应税消费品,尽管《》不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相关流转税法目前并没有取消视同销售的规定,所以仍应按照《》及其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最后,注册税务师提醒办税人员小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无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都要计入损益(营业外收入)。而按照《》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折旧按税法规定也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因而形成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永久性差异。企业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处理,按照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责任编辑:小奇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可税前扣除
马上就要迎来农历新年啦,大家是不是已经领到一笔大大的年终奖,准备迎接新年了呢?按照惯例,各单位以往都是将“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来申报个税,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来问题下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小知识吧。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方法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举个例子:小王2020年12月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收入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01、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算,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合计缴纳税额=1080+2280=3360元02、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全年合计应纳税额=(120000+36000-60000-12000)*10%-2520=5880元对于小王来说他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可以少缴税=5880-3360=2520元那是否意味每个人都是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好呢,不一定!再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12月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收入62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01、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单独计算,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2000*3%=360元。62000-60000-12000﹤0,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零合计缴纳税额=360元02、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全年合计应纳税额=(62000+12000-60000-12000)*3%=60元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可以少缴税=360-60=300元。所以,最终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还是要具体计算分析哦。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更多资讯:更多推荐: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填报注意事项 一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