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大连代开打车发票|代开大连交通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智奥财务

大连代开打车发票|代开大连交通费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 -住宿票 -餐饮票 -会议票 -广告票 -礼品票 -会务票 -酒店票 -定额票 -运输票 -办公用品票 -商品销售等发票 -智奥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财务代理,记账ewyb

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热点问题解答

    节税,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理财与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选准时机、方式和方法 案例1:范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型生产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上年度结算时,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但是,从今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原先的100万,下调为现在的50万。不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较原文件的4%和6%都统一为3%,征收率降低了。 为了暂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增加税负,范先生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30万元,调整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把年度销售收入降为50万元,因而该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今年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解析: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是企业销售货物广泛采用的营销方式,由于企业销售和结算方式不同,对销售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具有一定影响。因此,纳税人可以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 首先就是对于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其次便是对于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则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另外,对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也有讲究。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 成本核算有利原则 案例2:姜先生的企业存货周转较慢,因此在2007年年初无存货,企业已经度过了最初的免税期。在这一年因为经济因素,产品物价起初下跌,后来呈上涨趋势。企业在该年购进存货值80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万元。如果企业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年末价值2000万元,企业销售成本6000万元,其他费用16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年终会计报表显示净利润=(10000-6000-1600)=2400(万元),纳税报表显示应交所得税=2400 33%=792(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原因。但是企业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则年终存货价值为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00万元,则应交所得税=(10000-7000-1600) 33%=462(万元)。通过筹划,为企业 节税 达330万元(792-462)。 解析: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可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此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盈亏弥补筹划税收 案例3:天恒公司2000年开业,当年发生亏损1400万元。2001年再度发生亏损,亏损额达1000万元,2002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40万元,2003年盈利300万元。 2004年初,公司研究准备上一条新生产线,预计投产后每年可盈利350万元,建设期为1年。鉴于公司资金比较紧张,财务部建议推迟投资,推迟到2006年左右,这样资金状况压力会小一些。但是税务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提出用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解决资金问题,并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从2004年开始建设,年底即可投产,2005年、2006年两年获得的利润近700万元,正好可以弥补2000、2001两年发生的部分亏损,因而这700万元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新生产线建设推迟到2006年,2007年开始获利,但这时2000、2001两年亏损的弥补期已过,不能再弥补了,新增加的利润就必须依法纳税了。 显然,从2004年开始建设,通过盈亏互抵,企业可以节省所得税231万元(按33%税率计算)。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加上流动资金,预计需贷款800万元左右,每年利息50万元,两年多支付利息100多万元。两者相抵,企业可多获利130多万元。二是利息本身就有节税效果。该项目预计每年需支付利息50万元,两年支付利息100万元。但利息可在税前列支,两年可减少利润100万元。 解析: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其次,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最后,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责任编辑:冠 小议企业纳税信息的披露

        一、地税局对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需要缴给国税。目前各地地税局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对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二、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做个了断与清算1.2002.1.1之前的企业 地税局2.2002-2009之间企业 国税局3.2009.1.1之后的企业 跟着主体税种2017.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全部将移交到国税局,也就是以后企业所得税都是归国税局管理,因此企业目前也要面临地税局对所得税的清算!三、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的稽查工作据税总函(2016)256号文件《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今年国税总局选取了3-5个行业重点稽查,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稽查力度。稽查重点为:1.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进行检查2.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正确进行检查3.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以及项目台账的检查4.建筑业是否有把简易计税的购进材料抵扣到一般计税的项目中?5.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扣除项目是否真实?6.是否存在人为改变老项目计税方式?四、营改增前后政策的执行情况例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用发票进行了抵扣。例如:营改增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款,营改增后才支付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依据税法规定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例如: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所以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例如: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的政策执行情况(财税〔2016〕86号文件)五、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将一些依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例如:将没有供应商开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而开具 材料一批 、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金。(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 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例如:将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六、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发票案例:税务局在稽查企业的时候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何规避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注意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依据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两种策略:一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并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二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处理,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2.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对于销售退回、中止服务或退货业务,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不可以对开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的三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的原则。提醒:一旦客户发票被税局稽查出有问题,落实了真实情况,发票的确有虚假问题的,税款必须补,�?羁晒低ǎ∫蛭逗蠓⑵泵飨付即媸【趾凸揖�,问题始终存在,拖得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问题越大,罪责越重!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局让写自查报告的时候,一定不要写的太多过多,很容易不打自招!曾经有个企业,在会计的自查报告中整整写了79个税务问题!后期农产品收购发票下一步也不让自开了,也要列入税务局重点监控,对于农民有多少亩菜地,一年产量多少菜,都要进行备案!七、金税三期上线:个人所得税的重大风险早知道,要么改,要么变,要么被发现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以下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一)工资、薪金所得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3.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4.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二)财产转让所得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补充:原来个人有各地不同的收入来源,由于地税系统无法跨城市数据管理使用,以致于我们的12万元申报数据都难以确定,现在共用一个数据库就方便多了,当然,这才是刚开始。八、其他小税种稽查如5月份深圳地税局检查一贸易公司补交印花税450万元;案例:税务机关对该辖区内一建筑企业2014至2015年度进行税收风险应对评估,发现该企业非主营项目印花税未及时申报缴纳。存在问题如下:1.财产租赁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份,合计金额为35000元。2.财产保险合同,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取得车辆保险单据4份,保险费合计金额为8000元。3.借款合同,该单位2014年签订借款合同3份,合计金额为6000000元。4.加工承揽合同,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签订加工承揽合同3份,合计金额为80000元。0.05%5.货物运输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5份,合计金额为3000000元。0.05%6.仓储保管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仓储保管合同2份,合计金额为30000元。0.1%处理结果: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印花税1913元、加收滞纳金108元,并处以不缴少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956.5元的决定。九、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总局今年要查处100个骗税重点税源并选取1000个骗税案源交由省局查处十、高风险纳税人如股权转让、企业重组的纳税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 假高新 !想要从容不迫的应对税务稽查却苦于对税收新政的变幻莫测捉摸不透?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精英训练营让你及时掌握税务新知识,税收新政策,快来咨询加入吧 。【】责任编辑:小海鸥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你需要的都在这里

        更多相关

      1. 支付双倍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2. 无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3. 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释疑
      4. 因公出差的机票、火车票 住宿费用可以抵扣吗?
      5. 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出炉
      6. 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涉及哪些税
      7. 跨期取得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8. 公司设立之初应避免出现最差股权结构
      9. 重庆地税公布自然人税务违法案件
      10. 食堂采购拿不到发票怎样税前扣除
      1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362 传真 025-86794361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50号天星翠琅610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南京市智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