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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企业筹建期涉及的几个税收问题有待明确

        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21年第4号 为积极应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纳税人纾困解难,厦门市人民印发了《厦门市人民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通知》中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适用情形 《通知》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对《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具体适用范围,以及减免税申报方式、时间明确如下: (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具体适用范围 1.同安区具体范围以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具体范围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在上一年度内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3.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纳税人适用本条减免税政策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维护,于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享受。 二、其他纳税人适用情形 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日关于《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帮助纳税人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通知》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进行公告,便于纳税人申报享受。 二、行业范围 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具体范围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零售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三、销售额计算标准 对于2021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销售额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度;对于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销售额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月至9月。 四、实施方式 本公告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减免政策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天津市明确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问题

          2013年,无为县实现增值税10.57亿元,同比增长3.7%,增收3801万元,为该县连续二年突破10亿元大关。其中, 营改增 企业入库9344万元,同比增长2.3倍;电线电缆行业入库增值税7.4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税收贡献力较大。在增值税的强势推动下,无为县国税收入总量位居全省62个县(市)第十名,位次较上年有所上升。(徐光锡 丁忠)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诹�:哈尔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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