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5月11日会议概述(图示)
内容摘要:本文着眼于地方税收,以湖北荆门市2002年到2006年的地方税收为实例,从地方税收弹性系数、税收规模、宏观税负、税种结构、所有制等方面,分析了荆门地方税收五年来的变化特点和荆门地税税源的一般性结构,提出了正确认识经济运行质量的分析思路,以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方税收 变化特点 经济运行质量 从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看,不少统计报表都不同程度地渗透着人为的主观色彩。因此,据此进行的任何分析,都有可能因为数据的人为因素而无法得出客观的结论。而唯有税收是客观实在,每一笔帐都有出处。由地方税收入手分析其变动情况、进而由税源结构分析经济运行质量是客观认识自我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以湖北省地级城市荆门市2002 2006年地方税收为分析对象,一方面把前述想法付之实践,通过梳理并思考荆门市地方税收这五年来的变动情况,力图客观认识荆门市几年来的经济运行质量;另一方面也是为进一步思考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理论研究上的先导性工作。 荆门2002-2006年地方税收的变化特点 荆门市地方税收在2002 2006年实现了较快增长,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支撑。这五年中,荆门地方税收变化情况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地方税收弹性系数有起伏但总体大于1所谓地方税收弹性系数,是指地方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二者之间在一段时期内的比率。尽管五年间地方税收弹性系数不稳定,地方税收增幅在2003年、2005年稍快于GDP增长,在2004年、2006年则略低于GDP增长,但五年间,地方税收总体增幅略高于GDP增幅,地方税收年均增幅为12.41%,比10.72%的GDP(现价,下同)年均增幅高1.68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弹性系数为1.16.(二)税收规模总量与荆门市一般预算收入占比逐年上升2002 2006年荆门市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总量逐年增大,地方税收占荆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上升。2006年完成地方税收66803万元(这里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下同),比2002年增长了59.60%;占荆门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66%,比2002年提高了13.43个百分点。全市地方税收中完成一般预算收入44472万元,比2002年增加15634万元,增幅54.21%,占荆门市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比重为43.71%,相比2002年提高了7.72个百分点。 (三)宏观税负增长幅度和税负水平均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荆门地方税收宏观税负(地方税收占GDP的比重)增长速度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五年间湖北省地方税收宏观税负提高0.33个百分点,荆门同期只提高0.12个百分点。这一方面直接导致了荆门市地方税收占全省地方税收的比重下降,由2002年的3.46%下降为2.76%;另一方面也间接说明了荆门市地方税收宏观税负总体水平不高,事实上,2006年荆门市地方税收宏观税负仅为1.92%,低于3.2%的湖北省平均水平。 (四)税种结构主体税种呈现 二升二降 格局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比重上升。五年间,营业税在荆门地方税收中一直稳居各税种榜首,2006年完成营业税28041万元,比2002年增加12484万元,占同期地方税收增长额24946万元的整整一半。个人所得税入库额逐年递增,尽管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总体趋向增长,但起伏不定,五年来占比增幅为1.58个百分点。 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占比下降。企业所得税尽管总体增长,但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和2002年比较,不升反降,减少了0.94个百分点。城建税则降幅较大,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急剧下降5.44个百分点。 (五)所有制结构中不同类型企业特征迥异五年间,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迥然不同,有的发展迅猛,规模扩大,占比上升,如股份制企业;有的总量基本不变,但占比下降,如国有企业;有的总量增长平稳,但占比原地不动,如个体私营企业;有的总量与占比均大幅下降,如集体企业。 荆门市经济运行质量分析 税收取决于税源,税源取决于经济结构。前述分析表明,荆门经济结构中一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荆门地方税收宏观税负的提高,制约着地方税源的健康增长,制约着荆门经济运行质量的实质性提高。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五年间荆门税源结构变化,其基本情况是:占GDP较大比重的第一产业,自2004年始就完全没有地方税收入库,第二、三产业地方税收尽管都有增长,但由于年均增幅不同,占比呈反向运动,第二产业占比减少,第三产业占比提高。由此表面现象深入下去,稍加分析就可以对荆门经济结构、进而对荆门经济运行质量有一个基本把握。以下按三大产业分类论述。 (一)第一产业限制了产业结构高度和地方税收宏观税负在理论上,产业结构越高,经济运行质量就越好,税收宏观税负水平也就越高。落实到实践中,就是第二、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越高,税收宏观税负水平就应该越高。 但在荆门,无税的第一产业在GDP中占有较大比重,2006年,荆门市三大产业结构为24.7:36.6:38.7,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比全国11.8%、全省15%高12.9、9.7个百分点;分别比宜昌13%、十堰11.6%高11.7、13.1个百分点;在湖北全省所有17个市、州中仅领先于恩施(38.4%)、黄冈(31%)、荆州(28.9%)、随州(25.8%)。 第一产业在GDP中的过大比重必然会降低经济运行的总体质量,进而降低地方税收宏观税负水平。2002年荆门市第一产业仅有少量地方税收,2003年则只有象征性的一万元地方税收,占比可以忽略不计,2004年以后就完全没有地方税收入库,地方税收只来自第二、第三产业。 (二)第二产业工业经济创利税能力不强,制造业质量不高2006年第二产业完成地方税收32200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48.2%,五年间占比下降6.9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从表面看,是荆门工业经济创税能力不强,从深层次看,是荆门制造业质量不高,2006年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地方税收贡献率仅为2.52%. 2006年,全市工业企业每万元资产创利税6.47元,比2005年减少2.81元,比全省低5.28元。工业经济创利税能力较差主要体现在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二个方面。从工业结构看,荆门工业以化工、能源、建材、机械等重工业为主,重工业占全市工业经济的比重高达80%,轻重工业比例失衡,由于重工业投入大、周期长、回报慢的固有特点,加上原燃材料等要素市场制约,荆门相当数量的企业难以有较大发展,提升经济效益面临诸多不可抗力。从产品结构看,化肥、水泥是荆门发展较快的支柱行业,由于分别享受国家支农、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较多,实际税负较低。 制造业发展质量不高,导致占地方税收比重最大的制造业地方税收增长十分缓慢,尽管2006年采掘业和建筑业地方税收增长较快,分别比2002年增长209.61%、76.94%,但也无法改变第二产业地方税收增长趋缓的走势。制造业发展质量不高的主要表现是,荆门市四大支柱产业 化工、食品、建材、机电等产业聚集度低,企业集群水平不高,产业配套能力弱,缺乏产业链的支撑,精品名牌少,综合集成效益难以提升。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制造业企业地方税收五年间年均增长仅一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低税或无税行业比重大荆门第三产业总体滞后且发展缓慢。按照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第三产业的比重应在45%左右。2006年荆门市人均GDP超过1400美元(2006年GDP为348.73亿元,人口300万,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按当时的约8:1计算),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仅为38.7%,远远低于45%的水平。 从地方税收角度看,荆门第三产业其典型特点是,产业中低税或无税行业比重偏大,制约了第三产业增加值地方税收贡献率的提高。200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地方税收贡献率为2.56%,比全省平均水平5.01%低2.45个百分点。2006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0.82%,入库地方税收3698万元,仅占其增加值的0.95%;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会保障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25.3%,地方税收贡献甚微。 但是,呈现出如上特点的荆门第三产业,其地方税收五年来的年均增幅却比第二产业的8.68%要大,为16.57%.其根本原因就是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该行业2006年比2002年增长634.8%,是拉动第三产业地方税收增长的主力军。 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 一枝独秀 ,表面上看,是房地产业本身发展的结果;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荆门市第三产业基本没有摆脱传统的修理业、服务业、餐饮业的局限,新型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含量行业,特别是旅游业以及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过于缓慢,这一发展格局客观上凸显了以投资为源动力的房地产业在第三产业地方税收增长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结论 荆门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地方税收自主性不足,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重点工程、骨干企业以及国家政策依赖度较高,税源结构相对单一。这种税源结构显然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若国家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或者大型工程项目减少、或者骨干企业因种种不可抗力而效益大打折扣,都势必会对地方税收产生较大的影响。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荆门建筑业、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权重过大:2006年荆门全市入库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地方税收15750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23.58%;比2002年增加8715万元,占地方税收增量总额的三分之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地方税收贡献率分别为8.03%、3.95%,也大大高于地方税收宏观税负的平均水平。如何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到非建筑业、非房地产业领域,既是优化荆门税源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现实需要,也是荆门寻求科学发展不可忽视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梁小青。荆门经济结构分析暨现代化道路思考。荆门市人民政府内部印刷,2005 2.荆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强化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我市名牌创建工作专题调研情况汇报(第一稿),2007 3.刘勇。 十五 时期全省经济税收发展状况分析与思考。鄂政阅,[2006]17号 4.谢伏瞻。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动力和前景。荆政阅,[2007]11号责任编辑:三皮 谈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税收政策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三、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四、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9月14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助企纾困解难,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一、《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具体包括哪些? 本《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二、《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一)按季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二)按月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举例1: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举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四、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举例3:纳税人C按照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9月5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五、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举例4: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2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六、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举例5: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2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本《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