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能否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营业外支出 核算包括哪些内容?你知道吗? 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属于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 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钪С�、捐赠支出、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等。 接着我们来看这些项目哪些能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哪些不能?所以,这些 理由 起到的关键性的作用,大家记好了~ 1、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产生的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2、�?钪С� �?钪С�,指企业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詈捅幻皇詹莆锏乃鹗�。 行政性�?畈坏每鄢�,企业之间违反合同的�?�、银行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可以税前扣除。 3、捐赠支出 是指纳税人对外进行捐赠发生的支出。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目的是通过开展经营来获取收益,捐赠支出一般来说是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限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 总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一般可以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正常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损失、属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消费等不能税前扣除。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泥巴姐 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07.04)—基础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2中“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四、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4日更多推荐: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