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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482号文明确三证合一后新企业不再税务登记 过渡期老证有效

      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释、细化或明确的实际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办法》分为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 (一)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 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和资源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九条就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情形,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二)明确运费扣减范围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第三款的规定: 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办法》第四条对运输费用的扣减凭据明确为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办法》第三条明确应税煤炭的计税销售价格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三)明确折算率的确定原则和计算公式 为方便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以有利于减少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 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明确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 为方便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办法》第十二条对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进行混合后销售的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办法》第十三条对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销售的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对于扣减凭证,《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点击阅读法规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可自行享受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本文只分析了端午节的 粽子 ,其他类似 粽子 等企业一些实物福利、实物赠送,都可以参考以下税务处理方法和原则。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一、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1、送单位职工《》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第十条也提到: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粽子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粽子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粽子)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 工资薪金 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送客户《》(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 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送离退休人员《》(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粽子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1、视同销售具体政策规定:《》(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就是你们单位职工自己可以享受的而社会人士不能参与的)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三、增值税涉税分析1、视同销售具体分析《》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存在争议的问题:送客户用于个人消费,自产的 粽子 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说能抵扣,因为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说不能抵扣,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不能进项抵扣具体分析《》第十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账务处理1、自制的粽子(1)送单位职工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送客户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送退休职工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外购(1)送单位职工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应付往来款(2)送客户借: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应付往来款(3)送退休职工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应付往来款对此,您还有什么样的想法和问题,欢迎大家进入论坛讨论。【】 责任编辑:泥巴姐 如何发年终奖才能少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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