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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即将启动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贯彻实施,自2016年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应该注意8大重点: 一、纳税申报时间具体要求 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选定的部分样本企业2016年6月10日完成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一般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1日,1-15日内有连续三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过渡时期要求:对于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方式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到主管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预约办理申报、错峰申报。国税部门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 上海各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各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状况,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税。北京地区设置了便捷的网上申报软件,只要办理了 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直接在互联网上下载并安装 便捷国税办税软件 或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 ,即可足不出户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深圳地区通过 互联网+税务 电子办税等、自助办税设备等便利纳税人办税,纳税服务持续升级。 三、纳税申报手续的具体方法 1、进项税额的确认 发票认证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网上认证。企业须自行扫描或人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认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操作,一旦确认成功则视为当月最终抵扣结果 将确认抵扣的进项发票,填报在附表(二)第2栏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包括以稽核比对相符需要本期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已确认的发票应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开具发票的抄报税 每月1日无论您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录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 上报汇总 ,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否则系统将锁死。将影响领取和开具发票,2日将已抄报的开票数据、其它开票收入以及未开票收入,填入附表(一)。 3、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每月2日按照先填报附表后再填主表的顺序填报申报表,主表中大部分栏目栏次数据可由已填写完的附表直接导入,无导入数据的栏次需要手工填写。 4、系统清零解锁 申报成功后,在征期内您需要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操作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 四、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及八张附表,一般情况下需要填报的为主表和附表(一)、(二);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三);有税额抵减、抵扣和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四)(五)及其他。 自6月1日起,新增了一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这张表细分了纳税人的收入构成,需要纳税人模拟填报营业税应纳税款。每一户新增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都要将其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在申报时一同报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主表,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报附列资料,有减免税的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网上申报在提交申报之前,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申报表,提交后不支持在线更正和重复提交,只能申请撤销申报重新上传或到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 五、劳务派遣费用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抵扣申报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 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 5%。 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件1中 附表(二)第8栏 其他 。 六、已申报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申报 5月1日前已预缴营业税未开票的纳税人,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可开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前地税已缴纳税款的收入,在国税补开票后不需申报,申报时通过比对异常进行审核确认,不在附表(一)中填报。 七、电子缴税手续的办理方法 只要纳税人签署了银行、税务局、企业三方之间的《实时缴款协议书》,并在开户银行的纳税账户上存足当期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点击同意银行扣款操作,即可通过银税库联网缴款。 八、发票认证和取得发票的使用期限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除印有本单位名称以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相关法规依据: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喵太后 企业应警惕应税行为价格异常风险问题

          21、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22、问:小型微利企业的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的计算标准如何执行?答: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十四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是: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 从业人数 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 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3、问: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依据《》(财税〔2008〕15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4、问: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清算期间,能否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答:清算期间不同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享受所得税低税率税收优惠。25、问: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除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外,是否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答:依据《》(财税〔2009〕57号)的相关规定,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同时附报已无力偿还的证据证明材料。26、问:企业销售货物,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购货方从货款中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答: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和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7、问:企业延期支付的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延期支付的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28、问: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应如何征税?答: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29、问: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资金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答:《》(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上述规定,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企业撤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30、问: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能否扣除?答:根据《》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应不分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应允许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31、问: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32、问:企业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答:企业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当年不得在税前扣除�?梢砸谰荨丁罚ü宜拔褡芫止�2011年第25号)第六条的规定,在以后年度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33、问: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发票,该资产按合同金额计提的折旧如何处理?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之后仍未取得发票,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其按照《》(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暂按合同规定金额确定的计税基础提取的折旧,应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不得在税前扣除;应提的折旧待其取得发票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4、问:房地产企业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房地产企业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未建成本。人防设施在建成后,将未建成本转入在建成本,对已完工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并税前扣除。因此,人防管理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5、问: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应作为企业的债务清偿损益,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36、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旅游企业,是否可以减除替旅游者支付门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旅游企业,其实际发生的替旅游者支付的门票等支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以未减除门票等支出前的收入金额做为应税收入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7、问: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只列举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没有列举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暂不能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38、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发生的费用,如何所得税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9、问:未取得发票的成本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列支吗?答: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集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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