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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能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列支

问:企业一些金额很小的采购,与供货方没有签订合同,但有系统内的 采购订单 记录了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这些采购订单是否要缴纳印花税?答:《》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没有签订正式购销合同,但有代替合同效力的其它单据或凭证,能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系统内的 采购订单 如属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需按规定贴花。【】 责任编辑:泥巴姐

【提问】 集团企业自己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外个人自理部分报销)是否属于符合享受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回答】 依据财税〔2017〕39号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 保本微利 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集团企业自己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则不属于符合享受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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