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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2012年8月纳税人办税日历

      问:企业重组时涉及股权收购时,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是否可以是自然人? 答: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和企业合并属于不同类型的重组,应根据重组类型进行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营改增后哪些行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得减免类项目要求企业从事不同税收待遇项目时,应单独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如何准确合理地分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三项期间费用?本文梳理相关税收文件,并作出提示。文件规定《》(国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09〕30号)规定,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税发〔2009〕8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10〕110号)第六条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处理1.分清减免所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所得,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减免所得,指减免按项目实行减免税,企业经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不是企业整体减免税。对于上述减免所得优惠项目,税法要求必须单独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公式为: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2.按项目分开核算国税发〔2009〕80号文件规定,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4列 应分摊期间费用 ,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侠矸痔壤梢园凑胀蹲识�、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分别计算减免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怂悴磺宓�,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定计算其减免税的具体数额。风险提示1.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怂悴磺宓�,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2.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纳税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分摊期间费用。4.对于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存在争议的,纳税人应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5.分摊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作者:樊其国)【】 责任编辑:泥巴姐 汇算清缴过程中成本类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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