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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应进一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税申报主体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能使企业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 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 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 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 17%=1700(万元)应纳城建税=1700 7%=119(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 3%=51(万元)实际税负率=(1700+119+51) 11700 100%=15.98% 如果企业改变合同签订方式,改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不含税),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 17%=1360(万元)。 应纳营业税=2000 3%=60 应纳城建税=(1360+60) 7%=99.4(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360+60) 3%=42.6(万元)实际税负率=(1360+60+99.4+42.6) (9360+2000) 100%=13.75% 税负率相差2.23%,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案例2: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如果生产企业业务量较大,则可以考虑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某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25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收取的运费为350万元。 如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则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 17%=4250(万元)应纳城建税=4250 7%=297.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4250 3%=127.5(万元)实际税负率为(4250+297.5+127.5) (25000+4250) 100%=18.7%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整合,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产品运输,则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 17%=4190.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50 7%=24.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4190.5-24.5=4166(万元)应纳城建税=4166 7%=291.62(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4166 3%=124.98(万元)运输公司应纳税额为:应纳营业税=350 3%=10.5(万元)应纳城建税=10.5 7%=0.73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5 3%=0。315(万元)总体税负率=(4166+291.62+124.98+10.5+0.735+0.315) (24650+4166) 100%=16.27% 税负率相差2.43%,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 责任编辑:冠 “诚意金”背后的博与弈

      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享受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2号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享受条件】1.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优惠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享受条件】1.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政策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4.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更多推荐: 印花税法实施后,这些热点问答快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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