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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分不清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一文搞懂研发费加计扣除怎么做

一、综合所得的概念新个税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划入综合所得范围,实行按年计算,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优化税率结构,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综合所得征管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对广大“中低收入者”来说,充分体现了普惠性减税的改革宗旨。(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其收入额=收入(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注:其收入额=收入×(1-20%)(三)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注:其收入额=收入×(1-20%)×70%(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注:其收入额=收入×(1-20%)应纳税所得额=汇总全年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二、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注意,个人所得税只能扣除“三险一金”。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个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一)扣除方法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递延型养老保险(二)综合所得核算1.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收入不少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3.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收入不少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4.稿酬预扣预缴?收入不少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70%?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三、应税与申报时间个税代扣时间(应税):即企业产生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时间,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个税代缴时间(申报):个税代缴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第次月15号前。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推荐文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你了解了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9月22日更多推荐: 速来了解纳税筹划的这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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