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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可少缴个税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完善行业政策体系、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19项措施,并提出,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到2000家,行业从业人员达2万人以上,年营业额达300亿元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实行减税等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省人社厅副厅长景庆雨表示,目前,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1家,从业人员8412人,年营业总额58亿余元。但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行业发展水平较低,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意见从资金补贴、税收征缴、投资融资、注册登记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其中,按预征率纳税、营业额确定、扩大投融资渠道、市场准入条件等政策都是对以往政策的突破和创新。 意见提出,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实行总分支机构按预征率纳税。从事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从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及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相应数额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到70%。 放款市场准入限制。设立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 总 字样。对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冠以 河北 字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 为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机制,构建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三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对此,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杨国亮说: 我省是构建京津冀人力资源一体化市场的最大受益者。截至去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额超1000亿元,天津超300亿元,我省差距有目共睹,因此,我们要始终以服务京津、发展河北为原则来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协同发展。 据介绍,我省将在四个方面作出努力。一要积极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或提供专项补助。二要畅通京津冀对接沟通渠道,及时或定期研究三地市场协同的内容措施,由浅入深,逐步推进。三要加快推进政策的衔接统一,逐步实现制度衔接、政策互惠、信息互通、资证互认。四要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体化合作,建立三地标准贯通、流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比如在三地人才市场互设服务点、办事处和专办窗口,共同举办招聘活动等。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太原:自建光伏发电可减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同时发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明确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和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两通知均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不清楚新政策的财会人赶快来了解一下,不然可能要吃大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扣除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满足 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一证券类准备金 1、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第124号)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第124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 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类准备金 1、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批复》(证监函〔2009〕407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第129号)和《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 财政部公告〔2016〕26号)的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2%(2016年12月8日前按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第129号)和《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 财政部公告〔2016〕26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五至亿分之十的比例(2016年12月8日前按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来源:中国税务报、财政部)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黑豆 法院拍卖破产企业或非正常户资产的税费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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