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建筑企业“营改增”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准备
为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业需要提防哪些事儿?犯了哪些事儿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办法第六条规定,所称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注: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法规依据:【】 责任编辑:泥巴姐 干货来啦 营改增后差额征税项目大汇总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限、报送资料及相关涉税事宜,现将相关问题提示如下:一、汇算清缴对象(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特别提示选择汇总纳税办法的非居民企业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均需参加汇算清缴。(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时限(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三)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报送资料(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特别提示年度申报表变化,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6号公告。(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五)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六)其他有关资料。四、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违反税收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课搞定汇算清缴前瞻筹备、政策定位、优惠申请、报表填写,通过案例分析熟练掌握汇算清缴方法,从零起步,攻破汇算清缴难点问题。更多汇算清缴知识,欢迎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汇算清缴专题,相关标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疫情防控政策该如何申报?一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