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教育经费计提问题
问:国有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是否仍受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工资数额的限制?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国有性质企业发生的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中已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编辑:泥巴姐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税〔2015〕106号文件《》,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此文件背景下,企业该如何准确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呢,是把固定资产的标准都调整到5000元还是维持原有的标准不变?我们先来看一看企业会计准则是怎么规定的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从以上两个准则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来处理,一是将固定资产标准调整为5000元,这种方法不存在税会差异,但需要说明变更不是随意的,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不修改固定资产标准,这种方法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下面我们举例说明存在税会差异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金额的计算。XY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为2000元,固定资产情况如下:A设备折旧税会差异:B设备折旧税会差异:各年度纳税调整金额:2017年纳税调减5750元,2018-2020年累计纳税调增5750元,各年累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0,此政策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想要学习更多税会知识,快来吧!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海鸥 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税(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