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辽宁代开医药发票|代开辽宁药品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智奥财务

辽宁代开医药发票|代开辽宁药品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 -住宿票 -餐饮票 -会议票 -广告票 -礼品票 -会务票 -酒店票 -定额票 -运输票 -办公用品票 -商品销售等发票 -智奥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财务代理,记账pula

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税收政策对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做优精准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享受通道,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全面抓好推进落实。 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更多推荐: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本次营改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在广大纳税人为之欢呼雀跃的同时,财政收入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大幅缩水的压力,为了缓解这种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下面就带大家一起看看,不动产如何分期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4.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 不动产原值) 100% 7.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看来,不动产可抵扣的消息尽管十分动人,但要正确抵扣,需要掌握的要点还真不少。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泥巴姐 最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公告相关解读

        更多相关

      1. 中小企业近半利润都上缴 做梦都盼减税
      2. 新企业所得税中的职教费规定
      3. 坚持扩大开放 深化改革
      4. 2023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6万元,到底按照几年摊销
      5. 企业临时用工的财税处理思路
      6. 缴纳所得税时应按企税还是个税征收
      7. 省地税19个涉税热点问题解析
      8. 瑞士[SWITZERLAND]
      9. 企业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人防设施清算能否作配套设施税前扣除
      11. 财产损失税前可否直接扣除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362 传真 025-86794361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50号天星翠琅610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南京市智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