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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2023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快问快答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 财税部分 讲话摘录: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2、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我国财政赤字率和政府负债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相对较低,这样的安排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安全的。 3、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是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 三是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实施上述政策,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 同时,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该保的一定要保住,该减的一定要减下来。 4、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侠砣范ㄔ鲋邓爸醒牒偷胤椒窒肀壤�。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今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 5、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 6、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 7、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 8、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 9、财政收入增长虽放缓,但该给群众办的实事一件也不能少。(注:来自政府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泥巴姐 纳税信用级别评定有哪些标准

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第二类第七项等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税合同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因经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签订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首次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其余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8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2年7月28日政策解读: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公告》的出台背景(一)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和《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我省结合征管实际,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以及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的纳税期限。(二)《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授权。(三)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度,《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要求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的申报纳税期限统一为按季。二、《公告》的内容(一)《公告》明确了应税合同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将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为按季,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较大幅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对偶尔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允许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公告》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签订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比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三)《公告》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首次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其余按年申报缴纳。主要考虑到《印花税法》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涉及应税营业账簿申报缴纳的两个环节:一是完成首次缴纳;二是以后年度的变化,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四)《公告》明确,当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有困难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此处需要注意,应税凭证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应税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五)《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三、《公告》的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依据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已经宣布废止,授权出台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85号)相应废止。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宁夏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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