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何种情况可按评估价值作为计税成本
(1)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2)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3)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在 管理费用 科目核算。 (4)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领用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资产成本。 注意:关于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一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它的土地增值税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核算。【】 责任编辑:泥巴姐 通过应交税费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
1.纳税人签订合同,合同规定 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 ,双方在自己持有的两份合同封面分别加盖了正本副本的章, 双方是不是需要对自己持有的这两份合同都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2.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车船税法》第四条、《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公告中所列车辆减免税政策自2015年9月1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江苏:南京国税查处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