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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从境外公司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商,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时,是否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多种股权转让所得需征个人所得税。日前,出台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1. 哪些股权转让需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包括以出售、回购、投资、分割、赠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所持有的股权抵偿债务等各种形式改变股权所有权属的行为。只要是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对自然人股东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要在哪里申报纳税?据悉,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股权转让收入是如何确定的? 按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此外,新规定,规定股权转让收入要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也就是说,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 假如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需提供正当理由,这些理由包括:比如被投资企业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如果是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将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权原值和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由于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 规定明确,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据悉,新管理办法,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4)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和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重庆:1-8月,微企减税降费省了55亿元

        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问题,不少人还有疑问,今天特地整理了关注度较高的几个热点问答,快来看看吧!01我报名参加了成人自学考试,考试通过后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享受扣除?答: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02孩子本科毕业后准备考研究生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答:不可以,您的孩子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03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必须是住院费用才可享受扣除吗?答:不是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04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但是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以上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了,小伙伴们有你关心的那个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更多问题解析,欢迎关注,专业老师解读,更安心。更多资讯: 2022年,这些税收政策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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