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能否给外单位人员报销费用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作为实体经济主体,制造业的健康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中国制造2025》就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制造业的决心。——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适用对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申请条件】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计算规则】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重大变化】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五个先进制造业,扩大享受范围。——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适用对象】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优惠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办理手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重大变化】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比例由175%提高到2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适用对象】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优惠内容】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制造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办理手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重大变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务人员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超实用!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十问十答
出口退税是一件大多数企业会计一个必备的工作,那么,对于这项工作,你该了解什么呢?快来学习一下吧!一、9610模式出口退税(一)定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9610”监管方式代码,全 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的集货模式,适用于 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 (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二)直达手续“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 即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出售的货物以邮寄、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 放出境,之后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 通过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 外汇管理部门,海关为企 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三)特点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二、1210模式出口退税(一)定义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称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B型保税物流中 心,然后网上再零售,每卖一件,就进行清关。没有出售的,就不必报关, 也可退回国外。(二)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的1210直达模式分两种情形:①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即将商品进入特殊区域,通过跨 境电商平台完成销售后,在区内打成小包并离境送到境外消费者的模式。②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即将商品报关进入特殊区域, 在特殊区域内完成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 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9靥厥饧喙芮蚴蔷裨号�,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 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9靥厥饧喙芮蛴斜K扒�、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 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三)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推出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办法。适用范围:两种模式:①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监管代码为9710②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监管代码9810增设的这两种模式都需对接单一窗口,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 据的,接受海关监管。(四)跨境电商0110出口直达模式(一般贸易)一般贸易出口直达,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出口的 贸易。与9610等模式不一样,不需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八大�?榭焖偕鲜炙敖鸪锘�,实训软件操作演练落地快,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学习1500+实操课 在线答疑 大咖直播 100份资料 多行业实训软件,点击课程 推荐文章 出口跨境电商适用免、抵、退资格条件及直达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