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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建筑业“营改增”还得再等等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具体有哪些调整?如何线上缴费?一起来看看↓↓↓筹资标准医保类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不低于610元每人每年350元(特殊群体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参保资助)备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有大病保险,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的背景今年6月,《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云南省按照文件要求,充分考虑云南省城乡居民收入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继续执行规定不低于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下限,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其中,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统一为350元。适度提高包括个人缴费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从长远考虑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作出的重要决策,参�:�,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医疗救助。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办理新参保登记或参保变更的城乡居民,可登录云南医保网厅或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民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办理。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新参保登记可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对应�?榘炖�。如何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缴费。线上缴费可以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村信用合作社手机银行、网银,云南农行微银行、掌上银行办理。线下缴费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进行POS机刷卡缴费,也可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助终端机上缴费。缴费金额与特殊身份不符的,请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征缴时间云南省各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情况表统筹区集中参保缴费期省本级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昆明市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曲靖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玉溪市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保山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昭通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临沧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楚雄州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红河州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文山州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西双版纳州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德宏州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怒江州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迪庆州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注意事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只对新生儿及新增困难人员等政策规定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其他人员不再办理2023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请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参保缴费,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一图掌握!河南省二手房交易税费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二、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七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5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6日 关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中均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 二、主要内容 (一)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的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即2%执行。 (二)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值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预计增值率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三)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地区取消了手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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