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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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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4号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深化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实行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缴费人对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费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需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2日 关于《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持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要求,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天津市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深化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制定了《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自施行之日起,我市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时,实行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公告》还明确了缴费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职责。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务人都在看的: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享受条件:1.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2.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梢郧值�,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4. 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更多推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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