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全务稽查工作会议召开
什么叫做零申报?是否可以长期零申报?长期零申报有何风险?相信这些都是许多创业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长期零申报的概念。1.什么是零申报?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2.什么是长期零申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来说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就会被列为“非正常户”。3.企业长期零申报有何风险?√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零申报说明。√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发票降版降量。√按成本费用公式直接核定纳税人收入。√纳税人为走逃户的,可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案情简介:税务人员分析某农产品收购企业数据时发现,该企业成立后短时间内,年申报收购羊毛金额达9427.5万多元,企业销售收入达8567.4万多元,但企业每月申报缴纳增值税为零。通过彻查企业产运销流程,检查人员找到了企业不缴税的原因。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税局对某农产品收购企业实施专项检查,通过分析企业账目信息,开展外围调查,查实该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9427.5万多元,涉及税额1225.5万多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67.4万多元,涉及税额1198万多元。2014年7月,经伊犁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人员马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目前,涉案地区税务机关通过对受票企业开展协查,已追回税款1100多万元。想要了解更多零申报内容,欢迎关注网�?纬�,从介绍长期零申报的概念、各税种零申报的误区、总结零申报的正确情形、无税不申报与零申报四大内容出发,带您了解无税不申报的情形,走出零申报的误区,避开申报雷区,正确合规申报。 【实用】政策+问答,带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今年预缴时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份税收政策指引请收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