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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企业合并有无详细的政策规定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今年预缴时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份税收政策指引请收好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 残保金 )申报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申报单位 凡本省行政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驻郑单位,以下简称 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由各级残联部门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其中: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省属驻郑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驻郑单位的审核工作;省辖市、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的审核工作。 (二)申报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三、审核、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019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 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残保金:2019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2018年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按规定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审核、申报方式 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 零申报 。 (一)网上审核、申报 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由用人单位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 ()(点开站点切换所属地市- 所属残联-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或登录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平台 ()(选择所属行政区- 注册登录- 按要求上传审核资料)进行在线申报。 注:可在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 通知公告 栏下载《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表》。 2. 申报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登录 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申报缴纳残保金。 注:用人单位可在该网址 通知公告 栏下载《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二)现场审核、申报 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由用人单位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本单位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 申报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税务机关现场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用人单位需填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并提供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编制文件)、2018年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残疾职工2018年全年工资发放明细等资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并如实填写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上年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资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纳残保金的,需上传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优惠政策办理 (一)优惠政策 1.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的免征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2.受灾损失的减免缓政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年平均工资的减征政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各所属行政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二)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10月15日 (三)办理流程 1.新成立的小规模企业免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动享受。 2.受灾损失减免缓:用人单位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审大厅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出具的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及复印件等。按相关文件审批后,到所属税务机关现场申报。 3.年平均工资的减征,由用人单位在 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系统提示下自主申报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到该机构重新审核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 (三)政策咨询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咨询:12385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 申报缴纳残保金咨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日附件: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鲜∷拔窬炙笆掌敝す芾硎凳┌旆ǚ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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