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税后劳务费与税前劳务费的相互转换
税务总局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税务总局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壮族自治区内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申请代开发票事项 对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指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备注栏上备注“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的字样。 二、个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 个人在申请代开发票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个人取得货物运输经营所得存在未申请代开发票情形的,也一并办理申报纳税。 (一)申报纳税渠道。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包括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以下简称“纳税人端”)上线“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功能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中选择“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的办理事项受理申报。在纳税人端上线“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功能后,个人通过纳税人端办理申报纳税有关事项再另行通告。 (二)申报纳税时间。个人可在纳税年度的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纳税时间。个人同一月份在申请代开发票后多次办理申报纳税的,首次办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其余各次办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更正申报。 (三)申报纳税地点。个人向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有多处经营活动地的,选择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地,是指货物运输的起运地或目的地,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一般为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四)征收方式。个人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损失、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依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应不低于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累计不含增值税开票金额。个人每次办理申报纳税时,全年收入总额填报当年1月1日至办理申报纳税之日的累计收入总额。 (五)已预征税款的处理。对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个人办理申报纳税时自动抵减,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次年1月15日之后办理退税;也可在作废原发票后直接申请退还已预征的税款。 (六)纳税资料报送。个人办理申报纳税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七)相关法律责任。个人未依法办理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个人办理申报纳税后无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若因有关政策和征管事项调整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再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申报纳税举例 税务总局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申报纳税举例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申报纳税举例 例1.纳税人A为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5%。2021年1月至5月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的累计开票金额为1000000元,6月10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此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如何计税? 1.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2.收入总额:100000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000000×5%=50000元。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0×10%-1500=3500。 例2.纳税人B为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5%。2021年1月至5月未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未申请代开发票,6月10日纳税人B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1200000元,在开具发票后立即办理申报纳税,此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如何计税? 1.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2.收入总额:120000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200000×5%=60000元。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10%-1500=4500。 例3.纳税人C为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无法核算成本费用,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5%。2021年全年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申请代开发票1800000元,其中2021年1月到3月申请代开发票600000元的部分已按1.3%的附征率预征个人所得税7800元。如何填报申报表、如何计税? 1.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收入总额:180000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800000×5%=90000元。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0000×10%-1500=7500元。 5.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7500-7800=-300元。 6.纳税人可就应补(退)税额的-300元,办理退税300元。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省就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公开征求意见
2月24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曝光了2021年第一批共9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欺诈骗保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欺诈骗保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朱某某欺诈骗保案等。国家医保局曝光台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9例)一、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欺诈骗保案经锦州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锦京医院院长黄某某伙同医院内外多人通过借用职工、居民、学生医�?ㄔ诮蹙┮皆阂奖O低乘⒖ò炖硇榧僮≡�,骗取医保基金2906083.15元的违法事实,该案全部违法资金2906083.15元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被告人黄某某,锦京医院院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被告人田某某,锦京医院法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3.被告人徐某某,锦京医院医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4.被告人段某某,锦京医院财务人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5.被告人杨某某,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6.被告人韩某某,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欺诈骗保案经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医保局调查,发现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副院长李某某、院长兼法人刘某某等人存在在药品、化验检查、中药封包治疗等方面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253947.38元的事实。涉案人李某某、朱某某已分别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10万元,其余违法资金2153947.38元也已返还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刘某某、李某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欺诈骗保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医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发现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法人杨某某存在伪造病历、降低标准住院、虚计费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的违法事实,涉嫌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0.44万元。案件移交公安后,该案涉案人员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刑事拘留,全部违法所得被追回并返还至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法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四、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曾某某欺诈骗保案经红安县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康复治疗科)员工曾某某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25日,通过伪造病历文书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该案违法所得资金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诈骗金额为264927.12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五、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卫生院原医保专管员兼药房收费员年某某贪污案经唐山市丰润区医保局调查,刘家营乡卫生院医保专管员兼药房收费员年某某涉嫌在2018年期间通过虚报住院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该案移交公安后,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固定了有关证据,确定以上违法事实,追回违法所得资金44884.65元。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年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一肯中乡八肯中村村民李某某欺诈骗保案经赤峰市宁城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李某某存在通过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于2017年至2019年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38964.66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2020年4月2日,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资金38964.66元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七、江苏省连云港市朱某某欺诈骗保案经连云港市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毕某某儿媳朱某某存在联合医生蒋某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并通过伪造《外伤审批表》内容等手段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22859.82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移交连云港市海州公安分局后,查证以上情况属实。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还22859.82元至医保中心基金账户。八、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参保人员杨某某欺诈骗保案经滁州市来安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杨某某存在通过故意伪造3张住院发票准备医保报销的事实,涉嫌骗取医疗费用15.5万元。案件移交公安后,查证以上情况属实。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九、云南省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杨某某挪用公款案普洱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普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某存在挪用医保资金重大嫌疑。经将案件线索移交普洱市纪委监委、公安进一步调查,锁定证据,追回全部违法所得资金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普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某挪用公款人民币947836.89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更多财税新政请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相关阅读:相关标签: 【涨知识】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这些情况你注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