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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两部门明确“房改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少税收新政,在关注新政的同时,各位会计人员也要注意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这条税收优惠政策,年底就要到期了!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销售额的3种特殊计算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这条年底到期的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了,小编要提醒各位纳税人及企业会计人员,切不可只关注政策内容而忽视了政策时间,给自己和企业带来损失。关注,在学习财税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更有针对所有阶段人群的财务类考培课程等着你,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圆木木 会计实务免费视频: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

          问:企业成本对象一般是按产品名称结合批次进行确定,听说税务机关对房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对象规定了特殊的确定方法,请问是如何规定的? 王雨(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答:的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国税发〔2009〕31号),针对房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产品的特点,提出了成本对象确定的6项原则,主要是:可否销售原则�?⒉纺芄欢酝饩鄣�,要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要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要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但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 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功能区分原则�?⑾钅磕匙槌刹糠窒喽远懒�,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要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定价差异原则�?⒉芬蚱洳防嘈突蚬δ懿煌贾缕湓て谑奂鄞嬖诮洗蟛钜斓�,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差异原则�?⒉芬蚪ㄖ洗嬖诿飨圆钜炜赡艿贾缕浣ㄔ斐杀境鱿纸洗蟛钜斓�,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权益区分原则�?⑾钅渴粲谑芡写ǖ幕蚨喾胶献骺⒌�,要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成本对象一般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述的6项确定原则要灵活掌握,针对具体开发产品的特点确定既便于建设管理,又便于归集、分配成本费用的成本对象。同时,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改动的,必须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责任编辑:冠 失业人员与退伍军人创办三类汽车修理所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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