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天津代开会议费发票|代开天津会务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智奥财务

天津代开会议费发票|代开天津会务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开票项目 -住宿票 -餐饮票 -会议票 -广告票 -礼品票 -会务票 -酒店票 -定额票 -运输票 -办公用品票 -商品销售等发票 -智奥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变更,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年报,汇算清缴,企业财务代理,记账vlfx

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

【问题】福利费是否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匹配岗位: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目标薪资:10000-无上限。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财税问答:企业资金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是否缴纳个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甘肃矿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税务局:为贯彻党国务院和省委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功能作用,进一步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切实助力企业纾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人民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好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二)实施条件1.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计算公式: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下同)。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计算公式: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ⅹ100%。3.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三)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四)发放流程全面推行“免申即享” 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应将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编码、社保经办机构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五)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二、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发放标准按每名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二)实施条件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三)享受范围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中高风险地区以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名单为准)2.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市州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四)发放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发布疫情公告当月末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五)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三、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二)发放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三)毕业生身份认定可参考两种操作方法:1.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2.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四)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四、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一)降低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和期限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2.受疫情影响严重市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三)缓缴经办流程1.缓缴申请。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参保企业向所在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生产经营困难、处于亏损状态进行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2.缓缴确认。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缓缴审批,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申请缓缴。各市州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省社保经办机构和省税务部门。3.待遇处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4.补缴费款。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及时提醒企业补缴,做好费款补缴工作。上述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一)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二)实施条件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2年以上。(三)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一)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二)补贴范围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三)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七、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继续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八、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取标准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 。(二)提取条件1.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2年以上。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无法支撑完成培训任务。3.确保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三)提取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和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是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稳就业保民生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和市场环境影响,防失业、稳岗位、促就业、保增收发挥重要作用。各市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尽早部署、尽早发力、尽早见效,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基金备付期限不足的市州,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以支持政策落实。(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市州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持续优化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实行“打包”办理。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对确需申报的项目,要做到随报随审。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方便失业人员申领。(三)防范基金风险各市州要密切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基金监测预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结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管机制,加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的风险。(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惠企利民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效应。要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特色亮点,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加强工作督导各市州要加强各项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度,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请示和报告制度。省上从6月份起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各市州人社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税务总局税务局2022年6月10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安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更多相关

  • 房地产税收新政落地,这些新政关乎你的钱袋子!
  • 逾期扣税凭证抵扣两个文件的执行问题
  • 1月1日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减税规模150亿
  • 年终奖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特殊算法
  • 收到的赔偿款是否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歇业清算时关联借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 汽车计提折旧年限
  • 对话贾康解读财税体制改革
  • “双十一”不得不说的增值税那些事儿
  • 税率降至10%和16%等包含了哪些政策信息
  • 三包材料支出视同销售或进项转出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5-86794362 传真 025-86794361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50号天星翠琅610室
    粤ICP备60102051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南京市智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