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5月15日更新)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为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全区居民企业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减征或免征事项涉及的优惠政策及需留存备查资料整理形成《宁夏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各市、县(区)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前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厦门市明确在罐头加工行业试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部署要求,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情况,做好养老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为经营者及其雇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本市用人单位历年养老保险费率补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参保缴费服务。 本通知自2022年1月起执行。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2022年2月18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颖狈⒉�2022单户试行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