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向外资母公司支付股利,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是否为10%
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税务总局税务局 为了支持、鼓励我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税务局关于检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的规定,现就我省改造的废弃土地政策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二、废弃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三、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1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对已经享受免税优惠但不足10年的,可继续享受至10年。根据本公告规定已缴纳的应予减免的税款,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造利用废弃土地城镇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0年 月 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天津市明确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事项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的通告(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在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办理、退税办理、纳税信用、投诉办理等五个方面做出十项服务承诺。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税费申报缴纳方面 (一)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二)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二、证明办理方面 (三)6月底前,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四)7月份启动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三、退税办理方面 (五)4月底前,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六)4月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四、纳税信用方面 (七)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办理的机构、地点、办理材料、咨询电话等。 (八)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投诉办理方面 (九)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十)提速服务投诉办理,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告。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4月12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厦门:2020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