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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纳税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2009年上半年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政策主要有22个(包括2008年签发2009年公布的文件),现归纳整理如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文中没用注明执行和废止时间的,均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 一、一般税收政策文件 1、《》(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产品和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包括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明确了以下政策: 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⑵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同时还规定:原与上述规定有关的财税字(94)004号、(94)财税字第014号、(94)财税字第026号第九条和第十条、国税函发[1995]288号附件第十条、国税发[1998]122号、国税函[1998]843号、国税发[2000]37号、财税[2002]29号、国税发[2002]56号、财税[2006]153号)第一条、国税函[2006]47号、国税函[2007]599号以及财税[2008]72号文件同时废止。 2、《》(国税函[2009]100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 3、《》(国税函[2009]177号)规定,麦芽不属于《》(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4、《》(财税[2009]11号)规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5、《》(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添加除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总掺兑比例不低于95%)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也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6、《》(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国税发[2009]10号)对2009年1月1日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例实施细则实施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部分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条例及细则条款依据进行了修改,共涉及11项内容: ⑴将《》(国税发[1996]202号)第二条中 按《》第六条和《》第六条 分别改为第七条和第八条 。 ⑵将《》(国税函[1999]191号)中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改为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⑶将《》(国税函[1999]207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征收率改为适用3%征收率。 ⑷将《》(国税函[2000]584号)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改为(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⑸将《》(国税函[2002]1103号)中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改为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⑹将《》(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 《》第十八条规定 改为 第十七条规定 。 ⑺将《》(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中有关企业增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改为按3%预缴增值税。 ⑻将《》(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七条第一款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4%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改为按3%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⑼将《》(国税函[2004]895号)第一条 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其他) 一律改为3%。 ⑽将《》(国税发[2005]153号)第一条 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 改为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⑾将《》(国税函[2007]350号)中 完税凭证 改为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8、《》(国税发[2009]7号)规定,根据《》(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国税函发[1994]87号等50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涉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出境口岸免税店增值税政策问题等若干项内容,纳税人在执行增值税转型后的各项政策时应特别引起注意。 9、《》(财税[2009]17号)规定,针对《》和《》修订的内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有14件,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有7件,涉及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等项政策。 责任编辑:Sylar 耕地占用税征税主体及纳税标准的确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航空运输企业 1.打捞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 交通运输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3.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 交通运输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 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 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 建筑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 2.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3.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 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经常文化、提取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1.文化业: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2.体育业: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它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七、服务业(5%) 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1.远洋运输企业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的干租业务。 2.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 服务业 税目 旅游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 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 服务业 税目 租赁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 5.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 服务业 税目 代理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 6.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 服务业 租赁业 征收营业税。 7.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服务业全额征营业税。 8.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 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1.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2.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3.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减征免征所得项目与应税项目可以盈亏互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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