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开展涉外工程总承包的涉税问题
为深入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七种特殊原因造成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一些出口企业由于疏忽导致部分出口退(免)税错过了申报时限,面临着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的局面,企业将遭受重大损失。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客观上也导致有些企业未能按期申报,不能享受退税。为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由特殊原因造成的逾期未申报情况允许延期申报,并将申请延期的时限由原来的2015年4月15日延长至7月31日。 公告明确,这七种特殊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简政放权是公告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公告把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核准事项,由省国税局下放至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税局,核准工作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各省国税局要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对已核准的结果进行抽查,防范税收风险。【】 责任编辑:泥巴姐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修订 一次性备案减负增效
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几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缓解纳税人缺乏足够资金纳税的困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保障分期缴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股权奖励计税价格和应纳税款的计算、转增股本政策适用范围、备案手续办理和代扣代缴等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的发布,增强了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规范性,使分期缴税政策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掌握和操作,进一步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同时,公告对纳税人分期缴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简化了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方便纳税人和扣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是对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也是税务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便民办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公告的发布,使分期缴税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对保障分期缴税政策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点击阅读法规原文:《》【】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 一律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