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PPP项目中SPV公司取得的经营权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个税盲区 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 一点点 、而纳税额却增加了 好多点 的现象。 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 盲区 ,有效地避开 多发少得 的情况发生。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说明6个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 Y 54000,则月平均年终奖1500 (Y 12) 4500,适用税率为10%。 设Y-(Y 10%-105)=18000-18000 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 3%=17460元; 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 10%-105)=16305.90元; 当年终奖为18002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2-(18002 10%-105)=16306.8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 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 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 Y 54000元时,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 Y 108000,则月平均年终奖4500 (Y 12) 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Y-(Y 20%-555)=54000-(54000 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 Y 108000元时,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3.若年终奖108000 Y 42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9000 (Y 12) 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Y-(Y 25%-1005)=108000-(108000 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 Y 42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108001,114600】。 4.若年终奖420000 Y 6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35000 (Y 12) 55000,适用税率为30%。 设Y-(Y 30%-2755)=420000-(420000 25%-1005),Y=4475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 Y 6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420001,447550】。 5.若年终奖660000 Y 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55000 (Y 12) 80000,适用税率为35%。 设Y-(Y 35%-5505)=660000-(660000 30%-2755),Y=706538.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 Y 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660001,706538.46】。 6.若年终奖Y 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Y 12) 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Y-(Y 45%-13505)=960000-(960000 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 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建议:真心希望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能够合理跳过 个税盲区 ,在不影响企业成本支出的前提下为员工增加实际收入。对此,您还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建议,欢迎大家随时到论坛讨论。【】 责任编辑:麦穗儿 你知道企业“发放实物福利”的财税处理过程吗
按照《》(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需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应避免以下五个误区:误区一:固定资产标准变为5000元财税〔2014〕75号文件虽然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从法律的级次和文件内容来看,并没有改变《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关于固定资产的 使用时间 或 使用寿命 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定义还是按照以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实务操作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误区二:购买旧设备不能享受 新购进 加速折旧政策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的 新购进 中的 新 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具体包括以下范围:(1)外购的固定资产,既包括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关注的是, 新购进 的固定资产应该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改建的固定资产。误区三: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 固定资产 的范围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定义范围一致,即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也就说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也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误区四: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应注意的是,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规定,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也就是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同时,因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误区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财税〔2014〕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责任编辑:泥巴姐 新准则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