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新法之前设立的企业如何享受环保项目优惠
时值年末,一些阶段性税收政策即将到期,纳税人应予以关注。今天中国税务报B2、B3版以截至11月25日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对今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税收政策作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中提出,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因此纳税人一方面应动态关注延续规定,不错过到期可能延续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应提前测算政策到期后的影响,并针对到期不延续的政策,适时调整相应经营策略。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梳理的税收政策可能并不完整,纳税人在进行具体税务处理时,请注意核实,谨防遗漏。【增值税类】【关键词】生活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具体规定】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具体规定】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键词】疫情防控 部分税费优惠【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具体规定】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键词】电影等行业 税费优惠【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具体规定】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关键词】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 众创空间 税收优惠【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关键词】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 限额扣减【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所得税类】【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具体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上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具体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关键词】外籍个人 津补贴 专项附加扣除【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关键词】创业投资 天使投资 抵扣税额【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财税〔2018〕55号的规定为:(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关键词】疫情防控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具体规定】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关键词】污染防治 低税率【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类【关键词】高校学生公寓 房产税 印花税【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关键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关键词】农产品批发 农贸市场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òㄗ杂泻统凶�,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关键词】部分国家储备商品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键词】公共交通 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具体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在大多数业务都可以网上纳税申报,精通网上纳税申报非常重要,推荐学习课程 12节课报税实操包含:电子税局入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10税合并申报。相关资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攻略请查收!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作为企业经营费用的重要内容,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举足轻重,而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节税减负,已成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对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税减负的目的作了探讨。 [关键词]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赏蹲使夜睦嘞钅�,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3)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4)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3](P205)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结算;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结算;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结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结算;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结算。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4](P132)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 节税 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5](P138)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但由于它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企业的财务、供应和销售、企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同时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致力建立一种协调融洽、诚信互动的税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节约税费支出,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郸市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42-45. [2]于反.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节税[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华洋.怎样合理避税[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5]周叶.节税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鬼谷子 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国纺织业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