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推动慈善事业关键是税制改革
在日常工作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可能就某一涉税事项存在不同看法,这就是税企争议。产生税企争议的原因主要有税收政策不明确,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等。我们先看两个案例:案例一:业务纳税义务人确定业务在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特别是在建筑行业。那么业务谁是真正的 纳税义务人呢?这是在实务工作中比较容易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地方。 A建筑公司于B公司,以B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由A公司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管税务局认为B公司是相关业务的纳税人,是否正确?主管税务局的意见是不正确的。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件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本例中A公司虽以B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承担法律责任的是A公司,所以应以A公司为纳税业务人。案例二:交际应酬支出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将外购的价值1万元的酒和自产的价值2万元的香烟用于对外接待,主管税务局认为这两笔事项要是视同销售处理,是否正确?主管税务局的意见部分正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依法计算销项税;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故这两项业务因分别处理:外购的价值1万元的酒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价值2万元的香烟要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处理并不都是正确的,作为财务人在解决税企争议时一方面要提升沟通交流能力,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另一方面知识才是最有力的武器,要对各种税收法规充分理解,才能与税务机关据理力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入:,管控涉税风险,实现个人价值。财税实操新专题:全新上线,推广期优惠力度大!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tony 不看后悔! 税务局告诉你10条容易被忽视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我省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煤炭企业按照新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和最低2%的税率,顺利申报缴纳资源税,当月煤炭企业缴纳资源税4278万元。 煤炭资源税改革启动实施后,我省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同时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比较,改革后我省煤炭企业单月缴纳的资源税,较改革前缴纳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略有下降。改革不仅实现了清费正税目标,也确保了我省煤炭企业总体负担没有增加。 据了解,改革以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计税,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则是从价计征,按照最低标准批复了我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我省成为全国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诹�:扶持重点群体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