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48号文图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第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征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 实体、网上、掌上、自助 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财务人都在看的: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天津市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料备查
黑龙江晨报9月2日讯(记者 夏雪)今天,省印发我省实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出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产权人)索取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承租人代缴房产税。 细则还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机关、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办公和公务用房。 (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和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 (三)宗教寺庙用于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神职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 (四)公园(包括烈士陵园)、名胜古迹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卫生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七)基本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简易房屋和仓棚。 (八)经省人民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细则还指出,纳税人出租的房产,按房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实的,按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租金标准确定。纳税人自用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没有原值作为依据的,按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海南:三种车型新能源汽车9月起免征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