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由财税政策不明确谈起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各高校都在探索学生管理更加有效的模式。学生管理人员走进教研室,是一项将学生管理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的实践工作。本文从学生管理、专业教学、学生的反映等三方面阐述此项工作模式的利与弊。 【关键词】学生管理;教研室;高职院校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相应地,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为突出高职教育的职业针对性和应用性,进一步促进高职院校学生的成才与发展,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在学校教导合一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全校率先推行学生管理人员走进教研室,将学生管理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迈出了具有探索意义的一步。推行此项制度一年来,经过研究和总结,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1 结合专业推进学生管理工作效果明显 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扩大,而陆续走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学生管理人员普遍与所在院系专业不对口,导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与专业教育相脱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自我院率先推行学生管理人员编入教研室的模式后,教育管理工作效果明显。 1.1 学生管理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做到有的放矢: 学生管理人员进入教研室后,通过参加教研活动和日常与专业教师的交流,可以清楚地了解所在专业的基本情况、基本知识和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学生思想方面的问题。这有利于结合专业自身特点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使得教学与教育相互融合。例如我们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标教育;通过指导学生对所学专业特征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教育等,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1.2 学生管理人员走进课堂和实训室,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教育管理更具说服力: 学生管理工作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推行以来,学生管理人员提高了学习专业知识的意识,空闲时间辅导员主动通过走进课堂及实训室向专业教师学习。学生管理人员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仅在学习的过程中扩充了知识范围提高了自身素质和修养而且能与学生的专业融合,使日常的学生教育过程增加了介绍相关专业知识,解答基本专业常识的部分,从而找到了与学生进行交流的平台,增进了师生间感情的交流与联络。 1.3 学生管理人员在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方面更具指导性: 学生管理人员在教研室的工作过程中随之接触到更多就业、实习方面的信息,对就业形势的把握更加准确。这样就可以结合自己掌握的信息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专业知识体系和顺利就业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今后在社会竞争中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等问题,以此激发、加强学生努力学习和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全面提高个人素质的思想,从而抓好学风班风建设。 1.4 充分发挥全体教师的育人作用,减轻了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高校普遍扩大规模,但学生管理队伍一直处于缺员缺编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的管理事务日益增加,力不从心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管理方式、方法等都必须与现行教育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我们的这种工作模式正是适应现阶段高校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学生管理人员在教研室的工作对专业教师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专业教师逐渐参加到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从而真正实现了教导合一,全员育人。 2 对专业教学起到促进作用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教师只管上课,辅导员只管学生思想教育和各项活动,基本是互不相交的两条线,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存在 两张皮 现象。虽然互不违背和冲突,却很少相互促进和加强,缺少必要的沟通与融合,教风、学风两头抓,却都不彻底,致使管理工作上存在着片面性、盲目性,甚至漏洞、盲区和空白点。学生管理人员走进教研室正是对症下药所采取的一项尝试。 2.1 有利于教师教学工作的有效进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所有工作都是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开展的。教学质量直接决定着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就业质量,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任课教师通常与学生的交流时间很少,因此有时候由于沟通不及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学生管理走进教研室首先起到了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起到 穿针引线 的作用。辅导员把学生的意见传达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以此来调整授课方式讲课进度、授课内容等;辅导员把任课教师的要求转达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听讲,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 2.2 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专业教师在这种工作模式下通过与辅导员的日常交流,随时了解每个班级每个学生的情况,此外,由于学生管理人员每日要与部分学生打交道,学生有事找辅导员同时也就进了教研室,近了与任课教师的距离,教师可以方便的了解教学效果的第一手资料,从而根据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调整自己的教学方式方法,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学生的肯定激励我们进一步完善教导合一的工作模式 把学生管理人员纳入教研室的工作模式推行一年来,为深入了解新的工作模式在学生中起到的效果,我们对经历过这次变化的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0份,收回90份,其中有80%的学生对新的工作模式表示支持,5.5%的学生表示反对,另外14.5%的学生表示没有什么感觉。 学生普遍反映新的工作模式以来与辅导员增加了共同语言,辅导员接近了专业更接近了学生。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思想动态辅导员能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关系进一步发展。此外,任课教师更加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学生与任课教师在逐渐改变以往相对疏远的师生关系,教师和辅导员的双管齐下的管理方式让学生更加自觉的遵守校纪校规,自律意识增强,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意识也就相应的增强了,从而学生班风都有了明显的好转。 4 存在的问题 学生管理人员进教研室的工作模式推行一年来,综合学生管理、专业教学、学生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此项实践工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方法。 诸如,学生管理人员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每天要与一定数量的学生通过个别谈心、给部分学生开会的方式打交道,这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教师备课的安静环境,使教师在教研室备课的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由于学生管理人员分散在各个教研室相互之间的交流除了事务性的工作以外,就工作方法上的交流减少,好的工作方法不能被相互借鉴,容易导致重复性的工作或是安排工作标准不能统一,从而影响了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 杨彦勤,辛全才,赵延风.高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紧密相结合的探索与实践.文教资料,2006年12月中旬刊:29-30 [2] 杜鹃.辅导员在高校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3] 邹建.辅导员在教与学中的作用[J].高等建筑教育,1998年04期 【】 责任编辑:老A 高校人才引进及用人分配制度改革探讨
《》及《》(以下简称 新细则 )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新细则对营业税缴纳范围、缴纳方式、纳税时间、地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比修订前的《实施细则》,突出变化是取消了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和为了配合《》的实施,取消了工程转包项目的缴税问题,明确了建筑工程在劳务发生所在地纳税申报,并继续实行总包方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缴税。地勘工程项目施工往往不在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经常成为焦点问题。新细则实施以来,特别是取消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后,总包方如何异地申报纳税,即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等,各地理解不同,执行尺度不一,这使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 一、修订前营业税细则对工程分包营业税缴纳的规定 根据修订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修订前《细则》规定比较明确,操作比较简单。具体而言,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非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在会计核算时,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并由总包方从每期的分包进度款中扣回,这部分流转税形成分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总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营业额相关的流转税形成承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二、新营业税细则对工程分包营业税缴纳的规定 新细则对纳税营业额、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只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或者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明确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新细则,总包方、分包方各自向劳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税务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流程。但因为营业税为地方税,各地方为了本地税源,操作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规定,不论外出经营还是本地经营,一律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自设门槛,阻碍易地缴税;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更是简单要求,开发票必须按票额缴税。因此应对纳税行为、纳税方式进行规范。 对此,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缴纳方式,完善易地工程项目税务机关备案制或工程项目跟踪制度,让纳税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重不漏地缴税。 在税务机关暂时未出台统一的缴纳方式之前,可采取如下方式:(1)不论承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合同,尽量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手续。(2)与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跨区域作业的项目,签订合同后,及时到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外出经营许可。(3)施工前,积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主动进行书面备案,介绍项目情况,包括总包方,分包方名称、价款,以及各类总包合同、分包合同。(4)最好由分包方先开具发票并缴税,取得分包方的纳税证明,而后总包方携带分包方的完税证明,再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总承包方承揽某业主工程价款100万元,分包额60万元,由分包方先行至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税开发票给总包方60万元工程款,而后总包方再到此税务主管机关开具1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并差额纳税。 具体而言,每个项目的总包方和分包方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一致。在机构所在地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到总包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非机构所在地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价格较低,总价不高的小型项目,对于地勘行业来说也不容忽视。如民用建筑的工勘施工,单一项目价款不高,但项目数量多,这类项目除了完善合同等资料外,最好确定在总包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 责任编辑:冠 王兴归来 美团网能否成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