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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年前将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

      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福建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福建�。ú缓妹攀�,下同)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ㄇ�、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福建省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11月4日关于《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ú缓钲谑校�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二、福建省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始接收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福建省纳税人可以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陕西: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答: 根据《》(财税〔2015〕39号 )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普通住房标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82号)文件规定。 购买房屋的时间继续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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