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22年3月23日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公告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决定对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湖北通用机打发票 委托代开 ,下同)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对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税源户(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4%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委托邮政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纳税人向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4%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三条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零散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规定停止执行。 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广东省明确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