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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营改增"对新试点四行业影响几何

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 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三、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根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统一全省政策,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压实各级责任,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统筹力度,确保按时足额上解调剂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五、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按照部署稳妥做好征管职责移交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并同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代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侠淼髡�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六、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监督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财务人都在看:【】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峡够厥乱档ノ皇б当O战煞鸦瓯ㄉ蠛斯ぷ�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政策放大等因素影响,地税部门组织收入工作压力较大。为此,苏州地税局主动适应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资本市场活跃等契机,加强相关行业、税种的管理,地方税收实现平稳增长,税收收入总量、增量均稳居全省首位。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共计减免税收4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2亿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苏州地税实现税收收入59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57.4亿元,增幅达到10.6%。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项所得税分别入库84.4亿元、127.6亿元,同比增长34.0%、31.3%,增幅遥遥领先,合计增收51.8亿元,贡献了九成税收增量。从行业看,在限售股转让、股权转让等一次性税源的作用下,金融保险业、制造业较快增长。其中,金融保险业税收实现84.7亿元,同比增收23.1亿元,增长37.4%;制造业税收实现130.2亿元,同比增收22.6亿元,增长21.0%。【】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广州海关推行减免税改革助直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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