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2012年1号文件受益个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取消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审批事项后的后续管理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风险。《》和《》,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税务总局及时修订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政策文件,把该放的放到位。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政策明确,主管税务机关要向非居民企业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取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事项后,税务总局将这类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明确为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增加征纳双方的确定性,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取消后,为了加强后续监管,税务总局明确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采取备案方式,备案后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调整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未进行备案的,税务部门要告知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已取消的4项税务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责任编辑:泥巴姐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一起来看吧!公告内容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温馨提示:公告中所提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公告中所提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更多推荐: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